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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残工委[2007]2号《转发国务院残工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意见》及绍县残工委[2007]1号《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今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主题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助残日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就今年我街道开展“全国助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将在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残疾日助残宣传活动; 2、走访慰问一批困难残疾人活动; 3、开展一次志愿者助残活动; 4、组织一次贫困残疾人义诊活动; 5、解决一批经济薄弱村残疾人工作岗位活动; 6、参加一场全市残疾人扶贫基地产品展销活动。 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深入宣传残疾人工作各项政策法规,使之家喻户晓。同时,要根据《绍兴县残疾人扶助办法》(县政府令第18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调整和落实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并努力使每项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 三、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基层,了解本辖区、本单位内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掌握残疾人的迫切愿望和诉求,专题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一帮一”结对助残、志愿者助残、党员干部带头助残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和针对性的个性化助残活动,切切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使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引导和教育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同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和进一步发展,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扶残助残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残疾人事业,关注残疾人生活,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