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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席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及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绍兴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席位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1128

 

 

主题词:交易席位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招投标市场管委会成员单位,冯建荣县长、

吴晓书记、陈吉安常务副县长

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高惠根        20071128印发

 

绍兴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席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及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招投标市场从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应按本办法申请办理《绍兴县建设工程交易席位证》(以下简称《交易证》)和交易员。 

第三条 《交易证》由施工企业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第七条规定的相关资料,经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标办)审核同意后核发交易证。

第四条  县招投标中心负责实施《交易证》的日常管理,县招标办负责监督。

第五条  施工企业须指定交易员参加本县建设项目的交易活动。交易员须持《交易证》(IC卡)入场交易。招标文件规定应到场的其他人员凭证件随同交易员进场参加交易活动。

第六条  交易员学历应在高中以上,每家施工企业不超过2人,县内二级以上企业不超过3人。

第七条  申请《交易证》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承办人身份证;

2、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证申请表和交易员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公司章程原件;

7、企业验资报告原件;

8、上年度财务报表;

9、交易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正式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等证件的原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在交易员申请表上,一张制IC卡用);

10、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的A类证、B类证原件。施工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B类证)应分别制作花名册,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有效期等;

11、《交易证》(2007年度已办理的);

12、有关关联企业、协作企业申明;

13、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外地施工企业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4、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

1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16、驻柯桥办事处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

17、驻柯桥办事处有关材料及情况说明

第八条  交易席位证分类

根据交易项目的资质类别,将交易席位证分成以下8

交易席位证按资质分类表

土木建筑类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专业承包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园林绿化类

园林绿化专业总承包

装饰装修古建类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监理、勘察设计、中介机构类

相应资质

      

上述资质以外的所有资质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绍县价(200314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每类每个席位每月500元执行。同一企业办理四类以上交易席位的,按四类收取。

第十条   办证期限

土木建筑类、市政类6个月以上为单位,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及其它3个月以上为单位,特殊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  获交易席位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权利

有权向县招投标机构获取相关招投标信息,提出咨询;

对经常性项目,中心将固定时间在场内发布公告,凭证进场获取信息、开展交易活动;

对临时项目,凭通知进场获取信息、进场开展交易活动;

有权索取《一周交易动态》等信息资料;

交易员及有关人员有资格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主要义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县招标办和县招投标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县招投标中心的场内守则制度;

按国家规定支付交易费用和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交易证》若有遗失或变更,企业必须及时向县招投标中心申请作废或变更,凭第七条规定的资料申请补办。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

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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