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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村:
为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加强对全街道责任农技人员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科学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为农服务的意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内的全街道责任农技推广人员,包括街道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
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重点考核村级农技推广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为基本依据。
责任农技推广人员考核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
1、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完成的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其中,模范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工作实绩突出的为优秀。正确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工作任务完成的为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为不合格,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2、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业务考评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
3、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由服务对象对其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一般需对5个以上服务对象以问卷调查或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凡被服务对象测评全部满意或基本满意且满意达到80%以上的为优秀,40%以上不满意的为不合格,其它为合格。
责任农技人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项全部达到优秀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有一项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它为合格。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县实施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1、对街道责任农技员的考核,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综合考评,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考评;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责任农技员的满意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
责任农技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同时反馈个人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络平台公布。
2、对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主要考核其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公益性任务的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重点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一般由出资方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中重点考核村级农技推广员,具体参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要求,街道农技推广站、村“两委会”和服务对象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村“两委会”主要负责综合考评,重点考评工作实绩;街道农技推广站主要负责业务考评;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村级农技推广员的满意度,由街道农技推广站负责组织。
村级农技推广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同时反馈个人和村“两委会”,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四、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街道责任农技员参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参考,作为责任农技人员职务、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申报科技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2、街道以上财政按每年不低于人均2500元的总额标准,对村级农技推广员予以工作补贴,本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具体根据考核结果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兑现。工作补贴原则上发放给村级农技推广员个人,各村也可根据本村农业服务工作实际,经“两委会”讨论决定发放给相关人员。
3、对年度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的责任农技人员,按有关规定推荐参评各级农技推广先进工作者,由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凡考核达不到优秀的,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4、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戒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任为责任农技人员。
5、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晋升到高一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连续三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可以优先或破格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附件:1、湖塘街道责任农技员年度业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湖塘街道村级农技员年度业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