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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因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精神,和绍县安办【2007】39号文件精神,以及绍兴县防火委【2007】3号通知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将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中有存在的安全及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不畅通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活在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期限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期限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期限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门锁、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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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查整治方法
街道辖区内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火灾隐患)摸排整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规模企业、园区企业由联厂干部负责,村其他企业由所属行政村村委和驻村指导员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重点抽查。
湖塘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