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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交通局关于调整完善《绍兴县学生接送车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客运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绍兴县学生接送车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县学生接送车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绍兴县学生接送车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安全的交通事故,保护学生的人生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市政办发[2006]191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为配合教育、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交通局成立学生接送车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何建刚 副组长:周宗德、王传荣、范新华 成 员:胡荣炳、陈樵耕、李其新、钱春辉、沈宏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范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预案对象。本预案适用对象为绍兴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统一管理的学生接送车。 三、预防办法和措施。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应变能力差;车辆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差等情况都是诱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为切实做好学生接送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以下预防办法和落实预防措施。 (一)严把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学生接送车必须证照齐全,各类手续合法完整,符合营运车辆车况要求,座位在11座(含)以上、车辆使用年限8年内的客车。学生接送车辆除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应按交通运管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两次(每学期开学前各进行一次)的检测。 (二)严把从事学生接送活动驾驶员准入关。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三)配合教育、公安、安监部门加强对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等安全教育,驾驶员在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时不得违法超载、超速。 (四)落实应急学生接送机动运力。根据我县地理位置特点,分别由我县三家公交客运企业在各自营区安排机动应急运力。 1.绍兴县公交公司大巴1辆,联系人:吴水生,电话:85520718、13357589688;应急车辆为浙DA4501、驾驶员尉丹东、电话13094626537。 2.绍兴县汽运巴士公司大巴1辆,联系人:杜康琪,电话:84219001、13306759688;应急车辆为浙DA9331、驾驶员沈徐军、电话13221512178。 3.绍兴县舜江客运公司大巴1辆,联系人:楼南平,电话:13575588717;应急车辆为浙D04380、驾驶员任新樵、电话13675751878。 四、应急处理程序。一旦接到学生接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进行救助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帮助、配合驾驶员尽快报警(110、120),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学校。 (二)如必要时及时帮助受伤学生、驾驶员尽快送达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三)调动学生接送机动运力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指挥人员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确保接送安全。 (四)配合、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事态,维持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绍兴县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