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文化站、派出所:
自2005年1月12日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绍县文广[2005]5号)以来,各地在履行演出市场管理中,严格按照两局的联合文件要求,明确职责、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强化执法,两年多来共联手取缔外来非法演出团体30多个,有效防止了色情淫秽等违法表演活动在我县的发生。但由于演出市场是一个动态的市场,稍有懈怠,就会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外来的大棚歌舞演出团体,素质低下,且流动性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表演的节目极不健康,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今年来我省个别兄弟市、县又相继发生因一些外来演出团体从事色情淫秽表演活动被有关媒体曝光的事件。近日,诸暨某镇一营业场所也因组织色情淫秽表演活动被市电视台曝光,影响极坏。为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在我县发生,根据2005年1月12日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绍县文广[200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营业性演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演出活动重申并提出如下意见:
1、各镇(街)文化站、派出所要坚持守土有责的思想,切实加强辖区内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日常监管,高度警惕外来演出团休的非法表演活动,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相互配合,一经发现有非法的演出团体进入所管辖的区域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通报县文广局执法大队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文广4126273,13905751787;公安110。
2、经文化部门核准进入我县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文化执法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函告演出当地的文化站、派出所,以便跟踪管理。
3、未报文化部门备案或未将演出节目资料报文化部门核准的演出场所,不得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违者一律取缔,并按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4、营业性演出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未将演出节目资料报文化部门核准的,一律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5、对已经文化部门核准的营业性演出节目资料,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不得擅自调换或变更演出节目。
6、严厉打击色情淫秽表演活动,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各镇(街)文化站、派出所对所辖区发生的色情淫秽表演活动放任不管、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7、文化部门在查处和取缔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配合。在查处过程中,对发现有涉嫌色情淫秽表演行为的非法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公安部门应及时介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 兴 县 公 安 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报: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孙云耀、孙 君、马芳妹同志 发: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