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省经贸委、财政厅: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335号)精神,我县积极认真在许多节能(电)、工业节水的备选项目中遴选,按照专项申报内容和选项原则,依据《浙江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并核对设备、发票等相关情况,认真把好初选关。现特将我县浙江怡创印染有限公司节能气流染色机等为主的节能项目、浙江东盛印染有限公司轻污水、冷却水处理为主的工业节水项目、绍兴县华舍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轮机改造为主的节能项目等三个项目及相关材料呈上,请予审查。
附件:申报材料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 送: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