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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六个所有”民生计划,妥善解决农村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活动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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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