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绍兴县委、县政府[2005]60号文件《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的意见》和县政府[2006]38号文件《关于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建一支业余文保员队伍,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完善文物保护运作机制,优化文物保护工作环境,规范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二、聘用办法
1、聘用程序
业余文保员队伍的组建工作,由县文广局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道)负责推荐人员,组织上报。经县文广局考察确认,条件符合者发给文保员聘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
业余文保员由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县文广局负责业务指导,定期联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业余文保员工作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负责,成绩显著者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2、聘用条件
①热爱文物保护工作,遵纪守法,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②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实际工作能力。
④熟悉当地的历史沿革,文物史迹等情况。
3、聘用待遇
聘任的业余文保员,每年(月)发给工作补贴,经费在绍兴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列支,并于每年6月份下拨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财办负责发放。
聘任的业余文保员,除每年(月)工作补贴外,聘用单位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如发生人生意外事故与聘任单位无涉。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组建业余文保员队伍的必要性。业余文保员是有效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基本力量,是逐步建立和形成快速反应长效机制的有力保证,是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要充分重视业余文保员推荐落实工作。业余文保员的推荐上报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根据聘任条件,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做实。
3、要有效管理好业余文保员队伍。组建后的业余文保员,各镇(街道)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要有效保护和管理好绍兴县文物保护点。切实落实县政府(2006)38号文件《关于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使我县的历史文化遗产永续后世。
附:1、绍兴县业余文保员队伍推荐表
2、各镇(街道)业余文保员聘任一览表
绍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抄
报:市文物局,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冯建荣、孙 君、马芳妹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