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交通局关于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捐款活动的通知
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六个所有”民生计划的意见,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加大助学、助医、助孤、助困、帮残的救助力度,搞好元旦、春节期间向特困户送温暖活动,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普通群众,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经局党工委研究,决定在系统事业单位中开展一次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对象
县交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捐款额度
起捐额度为:单位正职300元/人,副职200元/人,其他人员100/人,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适当增加。
三、时间要求
本次捐款活动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1月20日。
四、缴款方式
捐款统一汇入绍兴县慈善总会(开户银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延安路分理处,账号:1106012801201000028190)或直接缴至绍兴县慈善总会(市区延安路17号),由县慈善总会开具捐款收据。在县农村合作银行及支行、分理处缴款的(缴现金的在“款项来源”中注明缴款单位),请将银行缴款单送县慈善总会,由县慈善总会开具捐款收据。联系人:朱炳贤、徐桂芳,联系电话:85141383、85226403,传真:85226403。捐款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捐款发票复印件及登记表(附后)报局办公室(209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本次扶贫济困捐款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创和谐。
二、精心组织,及早落实。各单位要做到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广泛发动,应捐尽捐。要按照能多则多、上不封顶的原则,按时、足额做好捐款工作。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对家庭有一定困难的干部和职工可不作要求。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