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我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目标,现就2007年度全镇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工业经济政策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工业统计销售比去年实绩增加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以网上独立申报为单位计算)。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调整结构、产业升级显著,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131”工程。对进入工程笼子的,每家奖励2万元,以此为基础分别获得市级、省级行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至3万元、4万元。
4、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被县政府评为节能降耗型、综合利用型、清洁生产型企业的,每家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或环保产品论证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搞中水回用减排,实际投入在300万元以上,设计安装能力和实际处理能力2千吨/日以上奖3万元(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当年实际投入使用);根据县环保局安装在线监测奖1万元/家。
5、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争取土地指标。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并争取到土地戴帽指标的奖5万元,列入国家级重点项目并争取到土地戴帽指标的奖10万元,征用戴帽土地超过一百亩的另奖5万元。被评为县“纳税销售亿元以上工业集约用地30佳”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6、鼓励发展建筑业。对当年度获“鲁班奖”、“詹天佑大奖”、“国优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奖2万元;对获“钱江杯奖”、“玉兰杯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1万元。对获国家级绿色环保、节能建筑示范工程的,每项奖1万元;对获省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的,每项奖1万元。升为建筑特级资质企业奖2万元。
7、鼓励企业规范化运作。当年组建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家奖2万元(由县体改办确认),企业直接上市或买壳上市的奖10万元。
二、开放型经济政策
8、鼓励多渠道引进外资。合同外资按比例每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当年实到外资(增资)按比例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现有内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收购、兼并、嫁接方式转为外商投资控股企业的,且当年外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再奖2万元(合同外资、实到外资以县外经贸局确认为准)。
9、鼓励外贸做大做强。企业自营出口以海关数实绩为依据,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企业自营出口海关数比去年实绩每超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当年新出口创汇,且实绩在100万美元以上奖励1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每增100万美元奖5000元(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结算,但同一管理机构的企业捆绑结算,档次之间不重复奖励)。
10、引导外贸提质转型。对列入2007年度海关高新技术产品名录且出口实绩超过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超18%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对新增实行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每家补助5000元。
11、鼓励企业创办境外公司。当年创办境外公司,有收汇实绩,经外经贸部门确认,每家奖励2万元(以外经贸局确认为准)。
三、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政策
12、鼓励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信息化项目)、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国家级每项补助4万元,省级每项补助2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
13、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的,国家级奖5万元,省级奖2万元,市级奖1万元,县级奖5000元;当年被认定为信息化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的,国家级奖5万元,省级奖2万元。
14、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每只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5、当年被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级出口品牌奖10万元,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出口品牌奖4万元,市级著名商标、市级名牌、市级出口品牌奖5000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每只产品奖2万元。
16、当年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纺织品OTS100和ITS认证及SA8000社会责任认证的,分别奖励5000元。
17、鼓励企业开发专利技术,引进专利技术成果,每申请成功一只专利奖800元;对于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再分别补助3万元、1万元。
上述条款涉及到的奖项,必须由县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方为认可。
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对照最优惠条款执行。此前出台的同类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中共安昌镇党委
安昌镇人民政府
2007年4月27日
主题词:经济发展 政策意见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