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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完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居)委: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逐步推行骨灰生态化葬法,根据湖党工委[2007]18号《关于2007年村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意见》的文件精神,经街道研究决定,完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生态平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重点从抓遗体火化向逐步推行骨灰生态化葬法转变,积极推动“绿色殡葬”,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我街道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
1、成立村(居)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全村(居)委会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成立村(居)骨灰跟踪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死亡报告制度。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基本分10分)
2、按街道规定实行骨灰集中存放,严禁新建寿坟,严禁外地坟墓迁入我街道内乱葬、乱埋、乱存放。存放在本街道以外,证明手续不齐全的,每例扣1分;有修坟、建坟现象的每例扣5分;对修坟、建坟现象未及时整治的扣完基本分。(基本分20分)
3、遗体火化率必须达到100%,杜绝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存乱放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和平毁,严格控制骨灰寄存。骨灰每寄存一例扣1分。(基本分20分)
4、骨灰集中存放率必须达到100%,骨灰生态化葬法(含安息堂存放)比例必须达到32%以上。(基本分20分)
5、骨灰深埋须经县、街道殡改办同意后方可实施,深埋时必须有县、街道殡改办同志在场,否则应予以制止。深埋、散撒没有通知殡改办的,每例扣1分,深埋、散撒没有证明的,每例扣1分。(基本分10分)
6、各村(居)要在村(居)民中大力宣传好有关深化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严格禁止超面积豪华墓穴。各公益性公墓点的有关村,要加强对公墓的管理,严格控制墓穴规格,发现墓穴(碑)面积超标准,每例扣5分。(基本分20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倒扣评分,每扣1分扣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奖100元。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奖:
⑴当年骨灰集中存放率未达到100%的;
⑵生态化葬(含安息堂存放)比例未达到32%的;
⑶评分低于90分的。
3、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奖奖励标准:按照行政村(居)规模大小分别予以奖励,其中:2000人以下的村(居)奖励1000元,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村(居)奖励1500元,3000人以上的村(居)奖励2000元。
4、街道对骨灰存放在本街道范围内,推行骨灰生态化葬法的各村(居)进行补助,补助由村(居)发放到户,具体标准为:每一双穴补助1000元,每一单穴补助500元。
5、以上奖励和补助,由街道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考核验收后在年终予以兑现。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