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湖办[2007]69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湖塘街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土地调控的系列政策与措施,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和法规,加快街道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步伐,依法保护耕地和其他资源,积极保障发展,切实维护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全街道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摸清现状;严肃处理一批影响重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形成震慑;建立、健全违法用地源头预防、检查、监督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配合县有关部门对2006年10月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
1、重点复查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
2、重新梳理已排查的土地土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
3、复查已立案的违法违规案件。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4、复查已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5、复查违法违规案件中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各村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配合查处一批案件,重点是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
(三)强制拆除一批违法建筑
各村要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和街道,依法强制拆除一批违法建筑。一是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自查。二是部分已经县国土局依法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但违法行为人仍突击抢建的典型案件,对其抢建部分建筑,要组织力量积极配合进行强制拆除。
(四)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各村要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支持和配合街道国土部门开展国土巡查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部分顶风违法、不听劝阻、突击抢建的,街道城建部门要会同国土分局及时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拆除。同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各村自查,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07年10月下旬)
一是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的街道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柯岩国土分局内,具体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移送工作。二是召开街道领导参加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部署和安排街道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处理阶段(2007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一是配合县国土部门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查有无遗漏案件,二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三查行政处罚是否到位,四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是否移送。对没有处理到位的案件,要落实责任人,确定查结时间。
二是配合县国土部门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自查,逐宗登记造册,并填写相关报表。同时注意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坚决查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对重大和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暴光。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街道城建部门和国土分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分别对各村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抽查及清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的重点是重复信访、挂牌督办、通报督办案件,同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土地违法问题较严重的村进行重点督查,并做好上级对我街道检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管好土地、依法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各村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本次专项行动,要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责任,抓实抓好这次的专项行动。
(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较大,各村和街道有关部门要协同合力,自觉按照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各自工作,确保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村和街道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如发现阻挠办案人员办案等行为,县监察局将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顶风违法的土地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