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企业“三爱”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镇工业经济提质转型发展,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做优做强工业经济意识、科学发展集约节约意识和热爱家乡建设家乡意识,营造“创新创业、争强比优”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我镇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爱主业、爱资源、爱家乡”为主题的企业“五比”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评选项目
设综合实力二十强、集约发展十佳、创新发展十佳、开放型经济十强、发展潜力二十佳等五个评选项目。
二、评选条件
1、综合实力二十强。当年度纳税申报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实缴国地税(含出口企业免抵退税、不含福利企业减免税,下同)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集团公司为单位)。
2、集约发展十佳。当年度纳税申报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实缴国地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集团公司为单位)。
3、创新发展十佳。当年度在技改投入、技术研发、品牌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4、开放型经济十强。当年度在自营出口、利用外资嫁接并购、上市企业增发融资、外经协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以集团公司为单位)。
5、发展潜力二十佳。当年度纳税申报销售收入5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实缴国地税60万以上,且增幅均在25%以上的企业。
三、评选办法
1、综合实力二十强。以当年度纳税销售收入、实缴国地税二项指标为依据,分别进行排位。按纳税销售收入60%、实缴国地税40%为权数,以及发展总量的60%、发展增量的40%进行考核,合计得分评选综合实力二十强。计分标准如下:
内容 指标 |
权数 |
发展总量 |
发展增量 | ||
纳税销售收入 |
60% |
绝对值 |
权数 |
绝对值 |
权数 |
每1000万元得1分 |
60% |
比上年实绩每增加(减少)500万元加(减)1分 |
40% | ||
实缴国地税 |
40% |
每100万元得1分 |
60% |
比上年实绩每增加(减少)50万元加(减)1分 |
40% |
2、集约发展十佳。以当年度亩均销售、亩均税收二项指标为考核依据,分别取前五位,评选集约发展十佳。
3、创新发展十佳。以技改投入、品牌创建、研发中心、专利认证和节能降耗五项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合计得分评选创新发展十佳。计分标准如下:
指标 |
内容 |
技改投入 |
当年技改项目投入1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0.2分,进行零征地技改项目加2分 |
品牌建设 |
当年被授予国家级荣誉得4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县级得0.5分;参与国家级、省级标准制订分别得5分、2分。 |
研发中心 |
当年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科研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得0.5分。 |
专利认证 |
当年度申请专利每项得0.1分,发明专利每项得3分,当年度通过ISO等国际认证每项得2分。 |
节能降耗 |
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指标得2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1分。 |
4、开放型经济十强。以自营出口、利用外资嫁接并购、企业上市增发融资、外经协作、企业上市四项指标为考核依据,合计得分评选开放型经济十强。计分标准如下:
指标 |
内容 |
自营出口 |
每100万美元得1分,比上年实绩每增加(减少)50万美元加(减)1分。 |
利用外资 |
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得2分。 |
外经协作 |
当年到境外承揽承包工程每100万美元得1分,到境外商标注册每只得2分,到境外创办公司或窗口每个得3分,到境外进行广告宣传得2分。 |
企业上市 |
企业通过境内外机构上市加5分,上市企业再融资每100万美元得1分。 |
5、发展潜力二十佳。以纳税销售收入、实缴国地税、技改投入三项指标为依据,按企业规模总量、发展增量进行考核,合计得分评选发展潜力二十佳。计分标准如下:
内容 指标 |
权数 |
总量 |
增量 | ||
纳税销售收入 |
40% |
绝对值 |
权数 |
绝对值 |
权数 |
每100万元得1分 |
60% |
比上年实绩每增加(减少)100万元加(减)2分 |
40% | ||
实缴国地税 |
60% |
每10万元1分 |
60% |
比上年度实绩每增加(减少)10万元加(减)2分 |
40% |
技改投入 (附加分) |
当年投入每100万元得1分 |
上年度有项目投入,加倍得分 |
四、考核及奖励
1、各项考核数据以海关、国(地)税局、体改办、外经贸局、经贸局等部门提供认可的数据为准。
2、对获奖优胜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说明
1、对设置的奖项,如由于不符合评选条件而出现评选名额不足,则最终得奖数按实际确定。
2、企业因劳资纠纷而引发集体上访、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节能降耗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赛资格。
3、上述意见由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镇党委、政府讨论审定。
4、本《意见》自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