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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拆违治乱”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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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2007〕29号

关于开展“拆违治乱”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加大对乱塔乱建、乱堆乱放的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农村建设秩序,营造城乡一体化的生产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拆违治乱”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⒈充分认识乱塔乱建、乱堆乱放的危害性。 违章建筑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为当事人随意搭建,本身的安全性不高,容易给使用者和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违章建筑中入住的大量民工,还给当地基层组织在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乱塔乱建、乱堆乱放不符合村镇规划,既影响到村庄的整体形象,又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⒉充分认识开展“拆违治乱”工作的紧迫性。 目前我镇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投诉,不论是从总量上看,还是从占各类投诉的比例来看,与全县其它镇街相比都是比较高的,违章建筑已成为影响我镇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乱塔乱建、乱堆乱放大量挤占用地,进一步加剧了当前住房困难户建房、开展新农村建设用地的紧张局面。随着乱塔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的逐渐蔓延,群众要求加强整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⒊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 整治乱塔乱建、乱堆乱放,除了对新出现的要坚决遏制外,对已经形成的,要有序清除。开展“拆违治乱”工作,靠逐户拆除和清理行不通,需要在摸清底细、分门别类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出台政策,集中力量,集中整治,形成一定的声势,并对整治后闲置出来的用地统一规划,合理使用,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整治效果。

二、周密组织,逐步推进

㈠整治对象

⒈没有经过依法审批擅自建造的建筑物;

⒉建造新住宅后按政策应该拆除的旧的住宅;

⒊影响镇、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拆除的建筑物;

⒋其它影响生产生活的杂乱堆放物。

㈡ 整治原则

⒈统一政策 :对村庄里已形成的违章建筑及杂乱堆放物,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拟定方案,出台政策,配套措施,然后提交村两委讨论通过后,充分发动群众,有序组织实施。

⒉自拆为主 :被列为整治对象的建筑物及堆放物,原则上由建造者或堆放者自行清除,村里可以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对拒不自行清除的个别钉子户,可以由村组织力量,申请相关部门配合,予以强制清除。

⒊突出重点 :为确保整治成效,村里可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一批重点清除对象,主要为:影响主要通道的建筑物及堆放物、影响村级重大设施建设的建筑物及堆放物、在农保田里建造的违章建筑及堆放物、建新未拆旧的住宅、引发严重纠纷或多次投诉的建筑物及堆放物等。

㈢时间安排

⒈宣传发动阶段 (4月1日至20日)

镇政府、广电站和村两委会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窗、告村民书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村民建房条件、报批程序以及乱塔乱建、乱堆乱放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告知村民,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各村要在开展乱塔乱建、乱堆乱放普查的基础上,对照这次整治的要求,摸清必须重点清除的对象,并讨论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向镇政府上报调查情况(表格附后)和整治计划,同时组织专业队伍,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和强制清除的各项准备。

⒉合力整治阶段 (4月21日至5月20日)

各村对要清除的对象,上墙公布三天,接受群众监督,并逐户下发限期清除通知书,明确自拆自纠的时限。对愿意自拆自纠的对象,村里可以配套政策予以鼓励。对部分愿意自拆自纠但确实有一定清除困难的对象,村里可以出台帮扶措施,予以帮助。对个别逾期不自拆自纠的对象,各村要组织专门力量,申请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清除。

⒊总结提高阶段 (5月21日至6月10日):

对整治后闲置出来的用地,各村要统一规划,合理使用,并采取一定防范措施,防止死灰复燃。整治结束后,各村要进行回顾总结,全面检查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并向镇政府上报书面总结材料,然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经验典型予以宣传推广,对部分拆违力度大、整治效果明显的村,将结合镇新农村建设激励政策予以奖励。

三、坚定信心,务求实效 

⒈加强领导,坚定信心。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拆违治乱”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对乱塔乱建、乱堆乱放专项整治的决策上来,将整治工作与村庄规划实施、新农村建设、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卫生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建立健全开展“拆违治乱”整治活动的组织网络,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要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通过党员干部带头自拆自纠,党员干部的亲属主动自拆自纠,调动广大村民自拆自纠的积极性。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片长、副片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直接工作责任人,要经常性开展整治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推动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⒊公开透明,保持稳定。 各村要利用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举报属实的乱塔乱建、乱堆乱放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查处,确保“拆违治乱”整治工作公开、公正。要坚持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晓之以法、喻之以理,努力把工作做细,坚持依法整治,防止简单粗暴,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实现整治目标,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7年4月5日   

主题词: “拆违治乱” 整治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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