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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收费登记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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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

绍兴县物价局

 

文件

 

 

 

 

 

 

 

 

 


绍县教财[200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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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收费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办、镇中、镇小、实验中学、实验小学:

为严格规范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严肃认真地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规定,扎实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使学校收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构建学校、家庭教育收费沟通联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家校配合,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经研究,在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收费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义务教育的学生都必须使用收费登记簿,人手一册。

2、凡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在收费登记簿上填写,并向学生开具统一的收费收据。

3、收费登记簿由学校向县教育局领取,并由学校负责具体指定专人填写,收费时间、项目、金额、余额、人员等均应逐项填写,并在学期初、期末由家长审核签名。

4、对不执行收费登记制度,在收费登记簿上不如实填写收费项目和金额,以及项目不清和其他违反收费行为的,县物价局、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根据情况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5、本通知于200791起执行。凡原文件有与此文件相抵触的,则按此文件执行。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绍 兴 县 物 价 局

2007724

主题词:教育收费  登记  通知

报:市教育局,县府办,马芳妹副县长

送:县财政局、县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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