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县司[2008]12号
二〇〇八年绍兴县执业律师考核办法
本局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加强执业律师管理,严格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塑造我县执业律师新形象,特制订执业律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附表一)
二、附加分(附表二)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全所互评,所主任审核并上报县局考核小组抽评的方法进行。
2、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考评,按百分制计算,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其结果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对考评结果在75分以下的,且出现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者,建议市局暂缓执业注册。
3、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评先资格
(1)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2)当年被投诉且经查基本属实的;
(3)拒绝参加县局或者事务所自行组织的献爱心活动的;
(4)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的;
(5)业务收费低于25万元的。
4、考核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执业律师 考核 办法
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附表一
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选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县评 |
评选 结果 | |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35 |
5 |
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监督、指导、管理。 |
逐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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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凡被当事人投诉经查基本属实的,每起扣2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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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案依法认真,对当事人热忱接待、耐心解答。 |
因律师过失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出现一例扣2分,实行倒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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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觉遵守所内财务制度,按规定收费。 |
私自办案、私自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办人情案的,出现一例扣2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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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妥善保管所承办的卷宗材料,结案后三个月内及时归档。 |
到次年3月仍不归档的每起扣2分,因保管不善造成案卷缺失损毁的扣5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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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团结协作,无不正当竞争。 |
有损害其他律师形象以抬高自己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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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素质 |
18 |
4 |
积极参加所务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服从所主任管理。 |
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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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办案,规范执业。 |
在当事人面前许愿出歪点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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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遵守法庭和仲裁纪律,按时签收和送达各种文书,及时取证,按时出庭。 |
违反诉讼活动纪律或不按时出庭一起扣2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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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重自身修养,在社交活动及公共场合努力塑造律师形象。 |
能基本做到的得满分,做得不好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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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觉遵守所内规章制度,外出办案有登记。 |
不按规定,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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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拓展 |
12 |
4 |
积极开拓业务,寻找案源,年业务收费较去年有一定幅度增加。 |
与年持平的得基本分,去年收费在1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20%,10-30万元的每增加15%,30-50万元的每增加10%,5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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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树立诚信服务意识。 |
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代理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造成委托人不满意的,出现一例扣3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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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参与庭外非诉讼调解。 |
能基本做到加分,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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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顾单位稳中有升。 |
与上年持平的得基本分,比上年每增加一个加1分,减少一个扣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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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中心
工作 |
35 |
8 |
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和指派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活动。 |
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的,随县领导下访少参加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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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事业,参与献爱心活动。 |
被动参与得基本分,积极参与加5分,拒绝参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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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按规定认真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
完成指派任务的得基本分,不完成的扣5分,做得好的加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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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重理论研讨,每位执业律师撰写一篇典型案例评析或调研文章。 |
完不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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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得到上级政府基层群众好评、并被局总结推广的,视情加3—10分。 |
附表二
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选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县评 |
评选 结果 | |
评为先进 |
5 |
3 |
当年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 |
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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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 |
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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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突出贡献,受到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表扬的。 |
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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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用与发表 |
20 |
8 |
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参与市级评比,获省、市一、二、三等奖的 |
每篇分别加8分、6分、4分和6分、4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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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师撰写的理论文章及宣传报道被省司法厅录用或发表的。 |
每篇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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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师撰写的理论文章及宣传报道被市司法局录用或发表的。 |
每篇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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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师撰写的理论文章及宣传报道被县级单位录用或发表的。 |
每篇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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