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县司[2008]13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
各镇(街道): 目前,我县的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新时期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健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特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人员力量。要牢牢抓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机遇,切实加强村级调解组织建设,把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优秀人才推荐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根据国务院和司法部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为3至9人,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为3 人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委员。换届结束后,各镇(街道)请把调整后的调解组织情况报给我局(镇、村两级调委会成员情况填入后面附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