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各级文保单位及使用单位: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干燥季节,极易发生火灾。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文物古建筑的安全防患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针对夏季文物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一是要高度重视,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麻痹大意和盲目乐观。二是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止发生火灾、文物被盗事故。
二、要加强领导。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按照《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履行职责不力、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经常对所在地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消防安全观念,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合理配置。目前正值夏季干燥是事故频发季节,必须提高警惕,严禁在文物古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古建筑周围燃放烟花爆竹,如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要注重实效。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文物安全,依照“制度—落实—检查—整治—完善—规范—预防”各环节要求,切实做好防火、防盗措施。各镇(街道)、各级文保单位及使用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对本地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进行一次自检,检查中所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有意外情况,及时向县文化发展中心及当地政府报告(联系电话:85282997、8729770、85282955、88811229)。
近期,我们将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全面防火、防盗夏季安全大检查。望当地政府及使用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支持及配合,共同做好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
附:绍兴县文物(古建筑)安全检查一览表。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报:市文物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孙君、马芳妹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