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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2008〕15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民兵预备役组织整顿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深化后备力量调整成果,扎实推进军事斗争准备,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兴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08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08〕6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08年民兵预备役组织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中发[2002]9号文件为指导,以[2003]参动字第231号文件为依据,围绕应战、应急与参建的需要,深化民兵预备役队伍的编组、部署、训练、运用一体化整体建设,进一步整合队伍、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和专业对口率,突出抓好应用性、要素型民兵专业分队的组训,推进基本作战力量、预备力量、支援力量三位一体建设,形成作战、动员、储备一体,应急应战兼备的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参战支前和应急维稳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民兵预备役组织整顿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镇政府经研究,决定建立漓渚镇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胡建飚,副组长:赵阳泉,成员:魏建、董懿、韩国阳、严国利、张方衍,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赵阳泉同志兼任。
三、主要内容
⒈合理布局,优化编组结构。按照县里下达的调整计划,全镇基干民兵整合为4大类、6小类、8种分队,共244人,其中作战队伍139人(对空观察分队12人,伪装防护连85人,双25高炮营属42人),勤务保障队伍10人(信息网10人),应急队伍69人(应急营属连29人,应急排40人),其他队伍26人(补充分队22人,预编分队4人),紧紧围绕平时和战时遂行任务的需要,本着“现地就近、定点定位定任务”的原则,落实重点目标、重要交通干线的防空作战分队、应急救援分队,确保战时快速遂行任务,预备役部队编制与往年相同,具体数量另行下达。
⒉保证质量,搞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出入转队。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的需要,要合理搭配编组人员年龄结构。普通民兵的出入队,要把年满18周岁符合政治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动员35周岁以上普通民兵退出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的出入转队,要把去年底退伍回乡复员军人和经过训练年满18周岁,符合政治条件的青年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动员28周岁以上的基干民兵转为普通民兵。对民兵干部和部分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45岁,且超龄人员比例不得高于10%。凡非新组建的民兵分队的出入转队人员,应控制在5%左右,保持队伍的稳定性,预备役部队人员的年龄一般应控制在28周岁以内。
⒊加强管理,规范民兵管控制度。民兵是一种武装力量,必须实施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与管理。一要按民兵组织的建设权限来进行规划、主管和审批。组织或撤销基干民兵营、连,由军分区审批;组织或撤销排、班由县人武部审批,报军分区备案。上级明确的各类排以上分队,各单位均无权自行撤销和新建。二要切实按专业要求落实编制。要本着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坚持组建单位对口,尽可能选择与专业性质对口或相近的军地兼容企事业单位;按岗位要求,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纳编;要坚持人员与装备配套编组落实军地通用装备,推进队伍人装合一,要防止交叉重编。三要加强对基干民兵的管控。各村(居)和相关编兵单位要健全基干民兵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摸清兵员的分布区域、工作性质、联系方法等,对一些确实长期在外的人员,除专业需要外,能调整的要及时调整,确保兵员在位率。
四、实施步骤
⒈组织准备阶段(2008年2月中旬至2008年2月下旬):传达贯彻县民兵组织建设调整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拟制整组初步方案,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⒉全面开展阶段(2008年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搞好调查摸底,摸出出入队情况,搞好新入队人员的政审工作,并确定调整配备民兵干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人员,编好花名册。
⒊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3月中旬至2008年3月下旬):做好点验准备,写好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表格上报县人武部,迎接上级军事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⒈要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搞好民兵预备役组织整顿的重要性,切实把整组工作作为军事斗争准备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作为第一季度的重点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⒉依法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兵役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程序、规定工作。
⒊要严格管理。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集中点验,保证参点率,对外出务工的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要及时掌握其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附近县市在编基干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要及时召回,参加点验。
福全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人武工作 民兵整组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韩国阳 2008年3月1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