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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森林火灾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森林火灾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开展森林火灾综合治理是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森林火灾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抓具体措施落实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工作目标 树立“关键责任在街道,落实重点在村(居)”的森林防火观念,深化目标管理,明确基层职责,强化预防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治火,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预防和扑救能力。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口号,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违章用火、依法严惩”的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1、经常性宣传。街道办事处在林区主要进出路口设立防火宣传标牌,时刻提醒过往行人注意火种,加强防火。各村(居)应将各项防火规章制度上墙、入户、到人,形成森林防火宣传态势。 2、突击性宣传。在每年的冬至、春节、元宵、清明节以及连续三天以上高火险天期间,街道有线电视及时进行地毯式突击宣传,各村(居)应在醒目处张贴标语或采用敲铜锣、放广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森林防火。 3、其他形式宣传。柯岩中学、中心小学要开展“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即组织学生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火课等。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野外火源管理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1、建立健全制度。街道、村(居)应制订完善野外用火规定和村规民约,严格实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野外随意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2、强化火源管理。各村(居)应对辖区内的坟墓进行登记建档,并与坟主签订协议,严禁上坟点烛、放鞭炮,提倡压(挂)纸、送花、植常青树等文明祭祖、无烟扫墓的新风尚。 (三)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扑救森林火灾一靠群众,二靠骨干。在新形势下,建立森林消防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1、街道办事处组建街道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一支,人员25人。 2、各村(居)应建立1-2支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每支队伍确定10-20人。 (四)加强指挥调度。要提高接收森林火灾信息的灵敏度和扑灭森林火灾的能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做到发现早、处理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1、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街道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居)都要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分析形势,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2、制订完善《森林火灾事故预案》。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制度组织严密、内容具体、分工明确、便于操作的《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3、加强值班制度。在高火险天气期间,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职责,提高接处警能力。 四、建设措施 1、组织领导。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紧急,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力协作。 2、落实责任。森林防火实行街道主任、村(居)主任、户长(护林员)负责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进行考核。 3、增加投入。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公益工程,投入量大,因此,必须群策群力,多方筹集资金,增加防火投入,确保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宣传标语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