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镇政[2007] 5号
平水镇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执行落实省政府和县政府召开全县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平水镇实际,全面部署,现将全镇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完善救灾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加快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次具体实践,一是项惠及千百万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顺应中央要求,有利于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工作,强调保险是市场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一条政府为主,市场化运作,引导农民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新路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次,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符合绍兴实际,有利于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次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是进一步扩大了农村救助范围,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可以有效解决救灾渠道单一化、勘损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等问题,有利于拓展救灾渠道,充分运用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改革传统救灾机制,变灾后救济为灾前保险补助,有利于精确反映实情、救灾资金补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三,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体现农民需求,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去年以来,我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城乡统筹建设,基本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受到了广大农民积极的拥护和参与。
二、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落实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县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办法
1、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要为本县范围内具有绍兴县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不在保险对象范围之内。无人住或空房不保。一户多宅者,住房只补助一宅参保。
2、保险责任。因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所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3、保费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农户交费3元。
4、赔付标准。根据农民住房现状,如发生灾害按损失大小,实地踏看,估价赔付。每户农户最高限额赔付18000元,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5、运作方式。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保财险绍兴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的办法,经营费用按20%确定,每年年终向县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6、时间安排。于2007年1月26日前,各村上交农户分户清册及每户3元保险费。
(三)政策措施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取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财政不补助。县对镇考核要求参保农户必须达到90%以上,可享受政府补助政策。为此,镇政府要求各村农户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必须认真按照镇政府提出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抓好落实工作,于元月26日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户住房保险工作。
(二)加强上下联系,搞好协调配合,镇政府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通力合作、各司其责,做到上下沟通,联系工作。
(三)加强责任考核。为推动这项工作,县政府已明确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镇(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此,镇政府也列入年度对各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7年1月22日
主题词:农村住房保险 实施意见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7年1月22日印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