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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情况通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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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

情况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2006”行动方案及绍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按照《绍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方案》要求,以危险化学品整治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整改落实、考核验收四个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共出动检查人员613人次,对全县的1414家企业、150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8家矿山企业、103家建筑工地实施检查,发出整改指令书286份。其中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出整改指令书56份,安全隐患156条,当场落实整改102条,上报隐患54条;对矿山企业发出整改指令书14份,当场落实整改32条,上报隐患单位5家;对企业发出整改指令书168份,当场落实整改224条,上报隐患单位8家;对全县建筑业发出整改指令书48份,当场落实整改42条,处罚16家单位;消防大队整治“多合一”企业25家等等。这次专项整治共发出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表150份、矿山安全评估表18份。其中,9月27日至29日,柯桥开发委分五个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8份,对安全隐患较严重的15家企业实施跟踪督查,目前已经整改完毕。9月18日至21日,为配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与相关镇(街道)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05年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复查。10月24、25日,县安委办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秋季行动安全隐患摸排情况,对福全、漓渚、齐贤、安昌、马鞍、陶堰、滨海工业区等重点隐患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没有完成整治的单位发出整改指令书2份,要求限期整改。从各单位整治上报情况来看,目前我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浓,没有及时落实“全员培训工程”;二是部分已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漆和化工产品经营场所(仓库)未按安全评价的要求,严格存放量;三是部分危化品使用企业没有专用仓库,将不同性质的危化品混放;四是部分企业仓库和使用场所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五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或发放不够重视;六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未开展定期健康检查。

    二、专项整治

    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2006年8月14日,县领导及全体安委员成员、各镇(街道)负责人、14家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县安委会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秋季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盛秋平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张荣社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县府办、宣传部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也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机构,落实相关人员。8月31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盛秋平,副县长张荣社率领安监、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教育、建管等部门前往杨汛桥镇、福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实地检查了浙江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华夏化工有限公司、绍兴县亚美生化有限公司、绍兴县弘杰物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9月30日,徐焕明书记、盛秋平副县长率领县委办、县府办、安监、药监、工商、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工矿企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了检查,并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以平安创建为抓手,落实责任,系统整治,常抓不懈;三是要认真做好节假日的安全工作。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县专门出台了《绍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方案》及工作责任分解;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解要求,分别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进一步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县安委办分别在绍兴县电视台黄金时段、绍兴县报等重要版面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县交通局在重要路段悬挂横幅标语,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根据各自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特点,分别举办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培训班和从业人员操作培训班,其他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特点,分别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做好宣传。县安委会还及时将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上报省局网站和市安委办专项整治秋季行动专刊,加大宣传力度。

     3、注重结合,摸清底数。在排查和评估过程中,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个不少,一个不漏”,注重搞好“三个结合”“四个摸清”即:一是将调查评估工作与宣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相结合;二是将调查评估工作与告之办证程序和到期换证工作相结合;三是将调查评估与落实收取风险抵押金制度相结合,目前,已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00多万元。“四个摸清”即:一是摸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摸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全员培训工程”情况;三是摸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情况;四是摸清从业单位存在隐患情况。

     4、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为认真落实省、市督办的尾矿库综合整治工程、烟花爆竹专营仓库的搬迁工程,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协调,县国资公司和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00万元、95万元,落实经费,保证了两项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上述工程都已竣工,将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评价,办理尾矿库闭库手续、烟花爆竹专营仓库的整体搬迁。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六个”重点:一是设立在人口密集区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二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从业单位;三是近三年内发生过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查处的单位;四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 18218-2000辨识)生产、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是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安全条件较差、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六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和安全隐患;在开矿山企业(含临时爆破工程);全县火灾隐患及“多合一”企业;全县学生接送车辆及客运车辆(含公交车辆);全县建筑施工场所;全县渔船捕捞和水上交通运输以及排查出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以确保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5、部门配合,镇街协调。县交通局、建管局、教育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相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分别制订并下发了各自领域的秋季行动方案。县交通局对全县8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95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企业落实“五查验”制度;县建管局分四组对全县在建103项工程、总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的现场进行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县交警大队结合“平安畅通县”建设,有重点地对年初列出的46个道路交通黑点(段)进行集中整治;县质监局对涉及化工、制药、印染助剂等行业的36家企业搪玻璃反应锅开展专项整治;县教育局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县消防大队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重点对规模大、火灾隐患多、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多合一”建筑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根据各自辖区内从业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采取强力手段,落实有效措施,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快了企业资金的投入和安全设施更新速度;三是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职工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使“三违”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五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矿山企业、“多合一”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学校、道路交通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明显好转。

     三、存在不足

    (一)部分单位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整治”开展迟缓。从八月下旬下发《绍兴县安全生产秋季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后,有部分单位未对《方案》进行细化分解落实,没有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整治情况。二是“专项整治”平常化。部分单位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而将此项行动视为一般性监督检查,没有突出“专项整治”这一主题。检查过程中重形式、轻内容,隐患治理难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对“专项整治”宣传动员不够深入。虽然县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十分重视,但仍有部分单位没有真正重视和行动起来,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只是将文件下发到企业,没有要求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动员,存在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现象;二是“专项整治”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干起来没必要”的现象;三是安全隐患告示牌挂牌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部分企业对安全隐患治理意识不强。有部分单位没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进行梳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做得不够;企业对自身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存在得过且过的侥幸思想;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状况降低。                

     四、下步要求

    (一)下大力抓好“多合一”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绍县安〔2006〕7号文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确实不具备消防安全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在“关停改防搬”的基础上,采取“拆、封”等措施,落实联合执法程序。对于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场所要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对不符合消防条件、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做到整改一家,复工一家,决不允许带着安全隐患复工,凡是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下大力营造“人人时时事事讲安全”的氛围。要借《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发之际,在企业内部开展“每一位员工提一条安全建议”、“对照规章找违章”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促使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力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治理工作。一是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二是要督促企业做好事故警示牌和安全隐患告示牌的挂牌工作。通过“两个挂牌”,真正起到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将督促企业治理隐患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综合治理。

   (四)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与登记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检测、评估,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七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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