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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协调解决浙江新风热电有限公司
柯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热管道有关事项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进热电联产联供,1999年3月,经浙绍柯开(1999)30号文件立项批复,由我街道所属浙江新风热电有限公司承建了柯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热管线工程,热管道总长8500米,管径采用Φ377,总投资1020万元,热用户有十多家企业,为全县集中供热、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绍兴宝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远东新聚酯有限公司绍兴龙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相继退出,该供热管道将面临供热管道大、用户用汽量小、温度大大降低等问题,不能满足现有企业的用汽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将造成能源的浪费。由此,现提请县人民政府:(1)对柯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部分企业退出后剩余企业的供热问题进行协调;(2)如停止对柯东园区的供热,对浙江新风热电有限公司投资的供热管线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为盼!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