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矿企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计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确保元旦、春节和省“两会”期间的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工矿企业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205号)文件,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绍县政办发〔2007〕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工矿企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计划发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绍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全面开展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目标,坚决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从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重点 1、危化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加油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2、烟花爆竹。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3、矿山企业。全县取证的在开矿山的动态管理及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对今年开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第四季度“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治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安全评价,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3、矿山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行为是否规范,是否采用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工艺,有否存在乱采乱挖等非法开采现象。临时爆破单位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 4、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应急等各个环节是否按照有关安全要求落实。 5、各类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达到“五化”标准和畅通要求。 6、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以及对“三违”现象有否进行处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7、高危行业及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检验,是否落实安全评价与检验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8、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配置的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应急救援演练有否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对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是否编制专门方案。 五、时间安排 工矿企业开展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