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市政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政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07]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绍兴县建设局管辖范围内各市政企业(含外地),包括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特级、一级(甲级)、二级(乙级)、三级(丙级)、暂定级等资质、资格企业(含增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每年2月底前各相关企业完成自查并填报《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上报至县建设局606室。在此基础上省厅、市局、我局将不定期对县内市政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应当在收到抽查通知后10日内报送抽查材料。
三、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绍市建设建[2007]3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县建设局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