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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汛桥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2007年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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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汛桥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2007年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镇域经济转型发展,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经济国际竞争力,确保我镇经济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就2007年度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发展现代农业

1、积极鼓励发展农庄经济,当年新发展并投入使用每家奖补0.5万元,被评为星级、特色农庄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以上级部门认定为准)

2、当年新培育1家县级或县级以上的“三五”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3、当年直接投资新办和扩建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投入总额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

4、农业外贸出口实现零突破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外商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每50万美元奖励1万元。

5、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或农业企业新上技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城建配套费上交镇部分减免50%

6、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等原则,积极鼓励土地流转。当年实际流转土地(是指农户流转给村(居)集体,不包括农户间私自流转)在50亩以上的,奖励给村(居)集体每亩50元。

7、对经济薄弱村(居)的河道砌坎项目经县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按县补资金标准进行11的比例匹配。

8、其他村(居)的河道砌坎项目经县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每米补助50元。

9、小流域治理按照县补资金标准,镇政府11匹配。

10、河道清淤,镇奖补统一每立方为3元。

11、河道清草达标的,按所在村实际水域数量,镇奖补每米2元。同时,另行安排奖励经费1万元,对工作突出的村(居)给予适当奖励。

12、河岸绿化通过县级验收的,镇政府按县奖补政策11匹配兑现(村级公路绿化参照河岸绿化奖补政策)。

13、为加快农业科技开发力度,镇政府拔出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开发、信息服务、农民技能培训和农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等奖励。

14、对农业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对照去年扶持政策执行。

15、山林连片开发100亩以上,成活率90%以上,每方补助2万元;对老茶园改造,连片改造面积50亩以上,奖补1万元。

16、新品种、新技术粮食示范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方奖补1万元。

17、对种植早稻面积在3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元;按要求建立大小麦、油菜、绿肥等连片示范方的,镇政府按县补资金标准11的比例匹配。

18、完成镇下达的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方奖补5000元。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1、对当年新办或扩建的家纺项目、产业升级优化的非纺项目、当年度列入的县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投资进度建设的,对设备金额给予1%以内的奖励。

2、为鼓励企业向环保节能、专利授权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方向发展,对有利于优化提升全镇行业结构的工业性非纺生产项目,优先予以供地,地价及配套费给予优惠。

3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引进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且当年投资建设的,每只项目给予510万元奖励,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实行“一厂一策”。

4对当年企业上市,每家奖励5万元,收购成功一家上市企业奖励4万元。对企业当年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募集资金,额度在1亿元以上并用于镇域内项目投入的,一次性奖励13万元。

5对参加镇以上集体组织内资招商活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提高内资招商项目质量,引进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国家级品牌企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并动工建设的,每只项目奖2万元。

6、激励开展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对引入我镇注册落户,并投产见效,对引进村(居)单位或个人,按注册资本实行分档奖励:注册资本100500万元,每引入一家,奖励5000元;注册资本500--1000万,每引入一家,奖励10000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每引入一家,奖励20000元。对新注册落户的企业,当年开工投产的,镇财政将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镇留成部分的20%以内进行奖励。

7对新成立的担保公司,为镇内中小成长型企业担保,按贷款担保余额,给予1%以内的风险补助奖励。成立镇域工业性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经审定成效显著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8建立区域性研发、创新、检测等产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对提升产业集群创新成效明显的,镇政府安排资金,对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进行补助投入。(具体奖励补助办法另行制订)

9对引进提升全镇家纺品牌有推进作用的家纺项目,或对调整产业结构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非纺项目,实到外资在500万美元或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10、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认定为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11、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家级奖励人民币2万元,省级奖励人民币1万元。

1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政府表彰的奖励2万元,亩均销售产出率列全县前10位的,奖励15万元。

13、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并争取到土地带帽指标的,按实际争取到土地指标面积,每100亩奖3万元

14、对当年被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国家级奖励人民币5万元,省级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当年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15对当年通过ISO系列、ITSOTSSA800016949ETL等国际认证的,每项奖励人民币5000元。当年获国家级、省级节能或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每家奖1万、5000元。

16建立企业研发中心,投入在50万元以上,对全镇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列入国家、省、市、县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建立省级以上产品检测中心的每家奖励2万元。

17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5万元、2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万元,获国家鲁班奖、国优工程奖励5万元,获“钱江杯”、“白玉奖”的奖人民币2万元,获“省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及国家绿色环保、节能建筑示范工程每只奖人民币1万元。(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不重复计奖)

18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行业标准、工法制订,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19、对当年引进、收购省级以上名牌或弛名商标、国外著名品牌,每只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引导企业走国际化之路

1、对当年到境外创办贸易性公司(窗口)每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或生产性企业的企业(以外经贸部门批准为准),鼓励企业创办境外企业。经认定,境外企业当年开工投产的每家奖10万元。

2、对到境外注册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的,按实际注册、宣传费用额给予50%以内的奖励。通过世界500强等国际采购商验厂标准,成为其供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当年完成境外承包或劳务合作的企业,营业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凡在境外工程承包中创优等奖(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建筑方面最高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4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参展览,开拓国际市场,对出国参展的摊位费实行补助。对由镇(县)统一组织到境外招商参展的,凭有效票据,纺织类企业摊位费补助30%,非纺企业摊位费补助50%

5、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实行外资嫁接、“民外合璧”,按实到外资的1%(折算成人民币)实行奖励。(以10万元为限)。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出口贸易,当年自营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且增幅达50%以上,奖励2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且增幅达30%以上,奖励5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且增幅达25%以上,奖励8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且增幅达20%以上,奖励15万元。

四、扶持商贸三产服务业发展

1、鼓励现有商贸服务企业上规模。批发企业当年纳税申报销售额(下同)3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且增长率在30%以上的,每家奖励1万元。

     2、鼓励争创名优企业。商贸服务业排名进入全县同行业前十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奖励企业品牌经营。对新落户我镇的国内外知名商贸服务企业(同行销售排名国内前100位或国际前500位),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4、本地新投资2000万以上的三产项目,且当年开工建设的,每只奖人民币2万元。当年新引进落户国际、国内著名品牌(连锁)店,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奖人民币2万元、1万元。

5、对当年评定为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6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设立采购中心、贸易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两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50元的房租补助。(每年以5万元为限)。镇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镇留成部分的10%以内进行奖励。

五、特殊贡献政策

1、对博士以上学历、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我镇企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当年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大专院校的学研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位人民币2万元。被评为县级“十佳”建筑、商贸等非纺类企业,奖励5万元。

2、对镇财政有较大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政策另行制订)

六、考核结算政策

1、上述有关政策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各项数据以年终县对镇考核结算数为准。

2、奖额和补贴兑现与镇下达主要经济指标挂购(产值、销售、投入、出口、外资),完不成任务的加权后按比例扣减。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所有奖励。

3、考核由镇经发办实施,在同一项目中不重复补助,奖励奖额由镇党委、政府审核兑现,奖励除规定条款,原则上奖给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4、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由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修改和补充。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00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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