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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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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卖 合 同 书
买受方: 地址:
出卖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号招标书要求,经绍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品采购领导小组以公开招标和竞标等方式组织采购定标。现双方在符合标文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协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买卖物品名称、型号、价格:
标物名称 |
牌号 商标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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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后 日内由出卖方按招标书要求将标物免费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每逾期一天,按价 %的违约金给买受方。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出卖方提供的标物必须符合标文要求和上述技术指标和型号,如有不符,买受方有权要求调换,所造成的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按质保单、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保修期内,出卖方在接到电话后 小时应到达, 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替代物品供买受方使用。
3.出卖方不得将标物转包给其他商家,如核实有上述行为,出卖方应支付所中标物总价 %的违约金给买受方。
四、验收及付款方式:
买受方要协助出卖方做好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出卖方总金额的 %,即 元,剩余的 %,即 元,作为保修费用至 年 月 日全部付清。保修费不计利息。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予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方和出卖方各一份,局公务用品采购领导小组一份。
七、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 |
买受方: 单位名称: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 |
绍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品采购领导小组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