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
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县各市政企业:
为及时准确分析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为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依据,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 007]122号)和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计[2007]137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县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竣工的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二、报送时间
《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为半年报表,每年的
三、报送方式
“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按工程项目填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由企业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cein.gov.cn),通过原“拖欠工程款申报锁”(原“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
书面申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写后的《调查表》经业主、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如发包人在《调查表》上的“发包人意见”栏中签署确认意见并盖章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发包人未签署意见或不予确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签署“发包人未予确认”并加盖公章)。由各市政企业将《调查表》报绍兴县公用市政管理处办公室。由县公用市政管理处上报市建设局。
四、有关要求
各市政企业应明确负责“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的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各市政施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对瞒报、漏报、虚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
1、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
2、国统制[2007]20号
3、绍市建设计[2007]137号《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绍兴县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