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
活动管理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城投集团各部(室)、城管办各科(室):
根据县委“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勤政廉政、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规范管理秩序,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财经纪律,根据县委办〔2006〕72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工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控制本系统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活动,各单位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县出省学习考察活动。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必要的学习考察活动,每次外出时间最长控制在3天(含休息日)以内。
二、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把考察内容、参加对象、带队领导、外出时间、地点等情况报局办公室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对已报批备案的学习考察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考察线路。
三、局管干部每年外出学习考察一次,由局领导带队,时间不超过6天(含休息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确需本局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各单位原则上应派助理以上干部参加,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严禁公费旅游。工会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应在节假日进行,且每年最多2次,每次不超过2天;如单次工会活动需3天的,原则上一年一次。
五、局属各事业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局机关科(室)长,离开本县外出学习、考察2天(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属事业单位党政副职以下人员,离开本县外出学习、考察2天(含)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的,均由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
六、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离开本县外出学习考察2天(含)以内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的,由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
七、各单位要处理好学习考察和工作的关系,外出前应安排好工作,不得因学习考察而影响本职工作。
八、学习考察活动的费用须凭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报批备案表》方可报销,否则自理。
九、局办公室及财审科要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给予组织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局纪工委予以纪律处分,并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十、局领导外出学习、考察,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绍兴县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