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县建设局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绍兴县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县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绍兴县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测绘主管部门安排,我县被列入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试点县。为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测量标志属分级管理,分类保护,突出重点。根据类别确定保护方式,具体分为重点保护管理和一般性保护管理两类。根据我县具体情况,本次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主要着眼点是重点保护的点位。一般性保护的点位可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不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一、组织实施
我县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由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即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国土部门配合。为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决定成立绍兴县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保护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办公室负责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陈学军(县建设局长),副主任:方俭(县建设局总工)、周建平(县国土局副局长),成员:陈伯庆(县测管办)、王强(县测绘院)、金锦鼠(县国土局)、诸粹强(县国土局)。
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护)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工作,组长:方俭,成员:陈伯庆、王强、金锦鼠、诸粹强。
二、工作内容
经确定,列入本次重点保护管理的测量标志43座,其中水准点19座,GPS点和三角点24座。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43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
2、挖掘防护沟,砌防护井,加防护盖,设置水泥界址桩、警示桩;
3、测制1:500点位地形图、界址图;
4、办理测量标志用地的土地登记手续;
5、重新落实保护责任单位和保管人,办理委托保管手续;
6、给测量标志保管员发放津贴;
7、档案资料整理;
8、通过省、市主管部门的验收。
三、工作经费
本次重点保护管理的测量标志有43座,需保护经费138780元,省测绘局下拨保护经费55000元(省财政列支),尚有82780元的缺口,可由县测绘院列支。
四、时间安排
整个试点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2008年9月前结束,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10月─2007年11月:成立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做好宣传工作;
2007年11月─2008年3月:完成测量标志1:500现状图测制,点位土地权属调查、维修和维护工作;
2008年4月─2008年9月:完成土地登记手续,落实保管人,建立标志档案,通过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008年10月─2008年11月前:通过省测绘局验收。
五、工作步骤和分工
1、成立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召集相关
镇城建办和土管所负责人会议。(县建设局)
2、测制现状图,浇制界桩,砌防护井、防护盖,挖防护沟等维
修维护工作。(县测绘院)
3、落实保管人,发放津贴。(县测绘院)
4、建档、总结,做好验收工作。(县测绘院)
5、土地权属调查及土地登记发证。(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