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严格依法排污严禁超指标排放污水的通知
各印染企业: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到企业和项目的紧急通知》(浙环治办函[2007]20号)精神,结合《绍兴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执行〈绍兴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污水水量的函〉的通知》(绍县环治办[2007]1号)和《关于严格依法排污严禁超容量排放污水的通知》(绍县环治办[2007]2号),针对我镇现状,现就严格依法排污、严禁超指标排放污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核定指标排放。所有纳入外排管网的企业(以下称纳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指标排放,确保全镇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绍兴县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之内。各企业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
二、严禁企业超指标排放污水。县里对每家企业将以一周为一个排污总量周期进行考核。对照企业当周可排污水总量,对一周内污水超量排放的企业,给予书面警告,并在下周污水排放总量中扣除超排水量;对当月第二周继续超量排放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在下周可排水量中加倍扣除超排水量;若当月第三周继续超量排放的,关闭该企业污水进管阀门,停排污水一周(具体执行时间以县下达为准)。
三、严禁企业以各种形式违法排污。各纳管企业在控制进管水量的同时,严禁企业以各种形式违法排污。对埋设暗管或人为造成流量计停电、故障等偷排污水进网的,一经查实,县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并追缴超标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同时视情节轻重,停排污水15天以上;对向河道、农田、雨水管网以及企业周边等偷排、漏排工业污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造成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因势利导对待节能减排。各纳管企业要认清形势,把这次节能减排作为形势发展之必然,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减排从眼前来讲给企业造成一些不利因素,但从长远来讲和企业发展是一次机遇,各印染企业应制订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积极采取适当控制用水量、中水回用和预处理等节水节能技术,注意冷却水的达标排放。
附:杨汛桥镇纳管企业日排污分摊表
杨汛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