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双尖山治理工程的有关政策意见
为切实推进杨汛桥镇新型城镇建设,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杨汛桥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实施双尖山废弃矿山土地平整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宕底平整后,可获得较大面积的土地资源供二次开发利用,同时使周边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从而改善城镇面貌,提高整体品位。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明确如下意见:
一、地域范围
北坡工程位于绍兴县杨汛桥镇合力居委会南西侧100
二、工程规模
北坡工程总平面面积边坡面积195080m2,宕底平整后土地面积109555m2(折合164.3亩)。南坡部平面面积为237127m2宕底平整后土地面积159803m2(折合239.6亩)。
三、工作机制
镇政府专门成立双尖山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由张伟江、张红耀任组长,丁焕盈、丁伟林、王永祥、柯洪炜任副组长,成员由章建龙、陈锋、高中权、丁爱金、李江等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王永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章建龙、唐小长、谭晶及展望、合力、河西岸、园里湖、杨江等村居主职干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坟墓搬迁及监督工程顺利进行。
四、政策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绍县政发〔2005〕32号和绍县政办发〔2007〕2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具体规定进行征迁补偿,具体由村负责实施。
五、有关补偿标准及奖励措施
(一)补偿标准
1、非耕地补偿费。按每亩土地补偿费12000元的50%计算,再上浮20%,即每亩7200元。
2、安置补助费。按平均年产值区片综合价的十五倍的50%计算,再上浮20%,即1500*15*0.5*1.2即每亩13500元。
3、青苗补偿费。按木本花木每亩3000元的标准赔付。
4、坟墓迁移的,按县[2007]7号文件执行,即单穴500元,双穴800元,在工程业主迁移截止日前完成迁移工作的,在上述补偿的基础上,再予以单穴300元,双穴700元的奖励。镇政府专门确定展望、合力两地段作为坟墓搬迁安置点,要求所有搬迁坟墓都统一放到安置点,南坡工程所涉坟墓统一放置到庙上安息堂边的地块,北坡工程所涉坟墓统一放置到合力确定地块,其中园里湖居委会涉及到的坟墓可以两处任选一处放置,户主也可选择到公墓放置,禁止私建坟墓。放置点统一予以免费安放。
(二)结算办法
根据上述标准,经镇与所在村居核实,按照实际数量按要求完成,所需资金由镇政府划拨到有关村居,由村统一结算到户。
(三)奖励措施
1、在迁移截止日期前完成迁移的,给予所涉村居单穴坟墓200元、双穴坟墓300元的奖励。结算以实际放置到安置点的穴数为准。
2、对于整个工程配合好的村居再根据工作量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展望村、合力村、园里湖居委会各2万元,河西岸居委会、杨江村各1万元。如配合不好酌情予以扣减。
3、工程期间无到县以上信访事件,再给予每个村居1万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到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划拨到各村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双尖山治理工程是今年我镇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影响到土地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为切实加强对双尖山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所涉各村(居)委会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抽调一定的工作人员,分工专人抓好落实,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
2、抓好宣传教育。前期工作展开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坟墓要周密细致地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一个不漏。要服从安置地块,防止以搬迁为借口私建、乱建坟墓。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坟墓搬迁任务,为整个工程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