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镇政府[2007]39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

           

 

各村()、有关单位:

近年来,镇村(居)对违法建章建筑的查处都非常重视,通过几次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各村()违法违章建筑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收效尚未明显。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加大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绍县政发(2006)35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建立漓渚镇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光;副组长:俞关兴、陈洪江;成员:孙凯敏、曹来根、詹建平、陈军、钱土良、陶政炜、杨先根、李国军,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凯敏兼任,杨先根、李国军、盛月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村镇建设办、国土所、派出所、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驻村指导中心)、经发办、城监中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平时表格的收集、登记及检查、督查、考核汇总工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组织力量帮拆等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分管这项工作,村()一把手要负总责,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名单请于620日前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任务

要把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目标是: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预防、制止和依法查处的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2007年全面遏制新违法违章建筑的再产生。

1、坚决制止新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一旦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及时彻底清理,产生一处,拆除一处,决不留有余地。

2、逐步整治历史遗留的违法违章建筑,各村要集中清理一批严重违反村庄规划,影响村容村貌、群众反响强烈、不利社会稳定的违法违章建筑。

3、对集镇建成区周边的村和地段要作为预防和查处的重点:即漓渚村、洞桥村、大步村、中义村、九板桥村、红星村、居委会。

三、落实工作责任

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采取镇村联动,以村为主,镇帮助的原则,加强源头预防,在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

()干部要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动态,无法制止的要及时报告镇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月上报新产生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表,联系电话840119668401116084013874。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应切实加强公信力,对村干部个人擅自作主的,列入违章查处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

镇政府将实行辖区责任承包制,由片长负总责,推行三员负责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村(居)要指定一名干部作为信息员,及时掌握违法违章建筑动态并及时上报信息;驻村(居)指导员要督促村干部,并经常与村干部一起走村串弄,督促检查所管村的违法违章建设情况;村镇建设办、国土所、城建监察中队要落实人员加强对全镇各村的巡查。村信息员、驻村指导员、城监中队和村镇建设办和国土所要互相联络、相互沟通,尤其对重点区域及节假日前后更要加强巡查,及早发现问题,联动作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难度较大的及时上报分片领导和办公室,采取各种措施,会同各村一起共同处理。

四、强化工作考核

1、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放任不管、制止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违法违章多发、信访不断的,要追究村()一把手的责任和“三员”的责任,并视情扣减岗位责任制分数。

2、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处理违法违章的信访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村信息员、驻村指导员、城监队员,在加强平时查处工作的同时,必须及时处理以下五方面中反映违法违章的问题:一是领导接待、接电、信访中反映的问题;二是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三是市长、民情热线等媒体中反映的问题;四是领导下村工作走访中发现的问题;五是办公室成员日常的检查、查访中发现的问题。因平时督促、查处不力,导致所管辖区内发生上述五种情况并且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的或处理不彻底的,扣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分数;对及时阻止并彻底拆除的,提供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前后的有效照片及村委证明的,给予相关人员实行奖励。

3、各村(居)违法违章建筑发生和查处情况定期在驻村工作例会和《驻村工作动态》中通报。

 

附:1、新违法违章建筑月报表

2、各村(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班子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2194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