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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07]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
通 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近年来,镇村(居)对违法建章建筑的查处都非常重视,通过几次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各村(居)违法违章建筑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收效尚未明显。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加大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绍县政发(2006)35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建立漓渚镇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光;副组长:俞关兴、陈洪江;成员:孙凯敏、曹来根、詹建平、陈军、钱土良、陶政炜、杨先根、李国军,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凯敏兼任,杨先根、李国军、盛月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村镇建设办、国土所、派出所、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驻村指导中心)、经发办、城监中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平时表格的收集、登记及检查、督查、考核汇总工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组织力量帮拆等工作。
各村(居)也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分管这项工作,村(居)一把手要负总责,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名单请于6月20日前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任务
要把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目标是: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预防、制止和依法查处的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2007年全面遏制新违法违章建筑的再产生。
1、坚决制止新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一旦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及时彻底清理,产生一处,拆除一处,决不留有余地。
2、逐步整治历史遗留的违法违章建筑,各村要集中清理一批严重违反村庄规划,影响村容村貌、群众反响强烈、不利社会稳定的违法违章建筑。
3、对集镇建成区周边的村和地段要作为预防和查处的重点:即漓渚村、洞桥村、大步村、中义村、九板桥村、红星村、居委会。
三、落实工作责任
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采取镇村联动,以村为主,镇帮助的原则,加强源头预防,在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
村(居)干部要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动态,无法制止的要及时报告镇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月上报新产生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表,联系电话84011966、84011160、84013874。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应切实加强公信力,对村干部个人擅自作主的,列入违章查处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
镇政府将实行辖区责任承包制,由片长负总责,推行三员负责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村(居)要指定一名干部作为信息员,及时掌握违法违章建筑动态并及时上报信息;驻村(居)指导员要督促村干部,并经常与村干部一起走村串弄,督促检查所管村的违法违章建设情况;村镇建设办、国土所、城建监察中队要落实人员加强对全镇各村的巡查。村信息员、驻村指导员、城监中队和村镇建设办和国土所要互相联络、相互沟通,尤其对重点区域及节假日前后更要加强巡查,及早发现问题,联动作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难度较大的及时上报分片领导和办公室,采取各种措施,会同各村一起共同处理。
四、强化工作考核
1、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放任不管、制止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违法违章多发、信访不断的,要追究村(居)一把手的责任和“三员”的责任,并视情扣减岗位责任制分数。
2、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处理违法违章的信访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村信息员、驻村指导员、城监队员,在加强平时查处工作的同时,必须及时处理以下五方面中反映违法违章的问题:一是领导接待、接电、信访中反映的问题;二是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三是市长、民情热线等媒体中反映的问题;四是领导下村工作走访中发现的问题;五是办公室成员日常的检查、查访中发现的问题。因平时督促、查处不力,导致所管辖区内发生上述五种情况并且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的或处理不彻底的,扣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分数;对及时阻止并彻底拆除的,提供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前后的有效照片及村委证明的,给予相关人员实行奖励。
3、各村(居)违法违章建筑发生和查处情况定期在驻村工作例会和《驻村工作动态》中通报。
附:1、新违法违章建筑月报表
2、各村(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班子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