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政府[2007]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漓渚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集管理、服务、教育、维权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外来人口在我镇各项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管理与亲情服务并重、保障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并举的工作方针,积极为外来人口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真诚服务的亲情环境、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及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加强镇、村管理员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抓保障、牵头单位抓协调、职能部门抓专项、村居企业抓基础”的外来人口社会化管理新模式,使我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体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到位。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外管办),负责全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人员从镇派出所、计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主任由杨柏良同志兼任。村(居)、企业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负责人由村(居)委主任或企业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治保干部、妇女主任、协管员等组成。
2、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员队伍建设。根据县委办[2006]81号文件规定,我镇外来人口专管员,身份为镇临时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专管员队伍实行一年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淘汰不称职人员,由镇对留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确需新增人员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镇党委根据县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招考人员条件组织公开招考。专管员驻村开展工作,以居住地管理为原则,做好外来人口的登记查验、信息采集报送、动态管理等工作,绩效与报酬挂钩。专管员队伍的日常工作由镇委托派出所负责管理。各村(居)、企业要按照要求配好外来人口协管员,协助专管员做好外来人口的登记查验、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
3、加大考核力度。建立严格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根据全县《2007年镇(街道)、开发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村(居)、企业外来人口协管员职责,建立对村(居)、企业及下属单位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接受县外管办定期对我镇的外来人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除县财政补贴外,镇财政以每登记、发证一名外来人口补贴15元的标准配套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设立专项帐户,由专人负责,用于专(协)管人员工资、奖金、办公费用。
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村(居)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考 核 细 则
( 试 行 )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2006]8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我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充分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在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衡量其工作实绩和效果,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对专管员、协管员考核采用工作量、质、效与奖励相挂钩,业务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依据
1、由县外口办每月一次对我镇村(居)企事业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
2、由镇外口办牵头,组成以公安、计生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考核组,对本辖区村(居、企业)专管员、协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每月一次全面考核。
三、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20分)
⑴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专(协)管员必须到岗到位,担负起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职能。(4分)
⑵外口办将对外口专管员每星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报交流外口工作情况。(4分)
⑶外来人口专管员下村(居、企业)实行签到制,每月下村(居、企业)不少于25天。(8分)
⑷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专(协)管员须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的动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并建好台帐。(8分)
2、外口治安管理考核(40分)
⑴治安责任状签订工作。签订率达到100%(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⑵出租房网上登记工作。登记率达95%(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外来人口网上登记工作。登记率95%(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⑷人户一致率达到85%(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外口计生管理考核(40分)
⑴18至49周岁的外来育龄妇女信息登记率100%(10分),在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加盖查验章,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各扣0.2分,未盖章的每本扣0.2分。
⑵18至49周岁的外来育龄妇女按已婚、未婚分别填入《绍兴县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填入率达100%(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为按规定项目登记或错登的每例扣0.2分。
⑶对无《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妇女,《婚育情况证明书》、代发《绍兴县计划生育临时查验证明及限期办证通知书》分别达100%(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⑷在7天内将《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妇女《婚育情况声明书》报送镇计生办(3分),未报送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信息,每一人次扣0.2分。
⑸积极做好外来人口计生管理违法生育工作,发放免费服务卷达100%(7分),不及时向镇计生办提供信息的每次扣1分。
四、结算依据
1、村外来人口管理年终岗位责任分,依据县、镇两级考核为准,达不到县考核要求酌情或扣除基本分。
2、每办理一本暂住证,做到各种信息准确完整,补贴3元;如信息不符要求,达不到管理标准的,每本从补贴中扣除2元。以此组成专管员每月考核奖金。村(居)企业协管员按村(居)企业工作量由镇进行适当补贴。
3、对专管员考核。按当月县、镇两级考核结果按7:3的比例折算成当月专管员管理服务成绩。当月考核列全县前5名(含)的,每位专管员奖150元;当月考核列全镇6-10名(含)的,除外口人员网上登记率、人户一致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4元外,其它指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2元;当月考核列全镇11-15名(含)的,除外口人员网上登记率、人户一致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6元外,其它指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3元;当月考核列全县16名(含)以后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4、对村(居)企业协管员考核。当月考核列全县前5名(含)的,村(居)企业协管员除得基本补贴外,再奖励50元;列全县6-10名(含)的,得基本补贴;列全县11-15名(含)的,得基本补贴一半;列全县16名(含)以后的,取消当月补贴。
五、奖惩
1、专(协)管员收集信息,通过暂住人口逃犯信息比对系统的报警,抓获网上逃犯,每人各奖500元。
2、专(协)管员提供重要线索中在日常管理中协助破获公安部、省厅、市局督办案件的每起分别奖3000元、2000元、1000元;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基础上,每抓获一名治安拘留违法人员奖励100元,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奖400元。
3、专(协)管员及时向镇社事办提供辖区内外来人员计划外怀孕的每人次奖100元—200元;违法生育每人次奖励200元;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查证属实的每人次奖励500元。
本考核与县外管办[2007]3号文件不符的,依据县外管办文件考核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