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政府[2007]23号
关于“省东海文化明珠”、“市文化示范镇”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步伐,推进和谐漓渚建设,现提出“省东海文化明珠”、“市文化示范镇”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发展符合时代特色的大众文化,挖掘挖深兰文化,全面提高我镇广大人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创建,全面推进漓渚镇的文化阵地建设、文化队伍建设和文化活动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工作要求
在2006年创建成县级文化镇的基础上,按照“省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和“市文化示范镇”的工作标准,做好以下工作:
⑴完善文化中心设施设备,对文化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进行修饰,累计活动面积达到
⑵开设爱心流动图书室,图书室拥有图书15000册以上;
⑶配置好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⑷建设一条10件器件以上的体育健身路径;
⑸建设国家标准的篮球场1个;
⑹扩大文化活动队伍,文化活动对外与对内活动交流次数达到规定要求;
⑺挖掘挖深兰文化,引导漓渚特色文化;
⑻有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队伍,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三、创建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省东海文化明珠”、“市文化示范镇”的创建活动,是繁荣和发展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加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要广泛宣传,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要积极投入,进一步抓好创建活动。
2、加强领导。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光,副组长:俞伟国、孟雁凤,杨柏良、林强、周丽萍、王则明、王漱玉、王桂荣为成员,杨柏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任期目标,纳入为民办实事的惠民工程。
3、认真组织。要严格按照省、市创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立创建班子,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文化活动长效开展。
附:1、“省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创建标准
2、绍兴市文化示范镇(街)创建考核细则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