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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07]1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反“台独”应急作战准备,根据绍兴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开展民兵组织建设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7〕3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07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参动[2006]110号文件和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武部组织调整试点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反“台独”应急作战任务为牵引,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以应急管用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着重围绕调整组织布局、优化编组结构、健全管理体制、规范建设秩序,强化民兵的编组、部署、训练与运用,从而达到与总部要求相一致、与应急作战任务需求相匹配、与建设和谐社会相衔接,全面提升全镇的民兵建设水平,为应急作战准备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力量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布局,优化编组结构。按照县里下达的调整计划,按照各分队编制要求,将全镇的基干民兵整合为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应急队伍、其他队伍“四种”,共6个小类、8种分队。全镇基干民兵规划270人,其中作战队伍85人(双25高炮二连85人),勤务保障队伍10人(信息网10人),应急队伍101人(应急营属连25人,应急排40人,森林抢修分队36人),其他队伍74人(82迫击炮57人,补充分队16人,预编分队1人),紧紧围绕平时和战时遂行任务的需要,本着“现地就近、定点定位定任务”的原则,落实重点目标、重要交通干线的防空作战分队、应急救援分队,确保战时快速遂行任务。
(二)保证质量,搞好民兵出入转队。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的需要,今年整组要大力提高整组工作的质量。普通民兵的出入队,要把年满18周岁符合政治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动员35周岁以上普通民兵退出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的出入转队,要把去年底退伍回乡复员军人和经过训练年满18周岁,符合政治条件的青年编入民兵组织,动员28周岁以上的基干民兵转为普通民兵。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凡非新组建的民兵分队的出入转队人员,应控制在10%以内,防止大进大出。
(三)加强管理,规范民兵管控制度。民兵是一种武装力量,必须实施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与管理。一要按民兵组织的建设权限来进行规划、主管和审批。组织或撤销基干民兵营、连,由军分区审批;组织或撤销排、班由县人武部审批,报军分区备案。上级明确的各类排以上分队,各单位均无权自行撤销和新建。二要切实按专业要求落实编制。要本着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坚持组建单位对口,尽可能选择与专业性质对口或相近的军地兼容企事业单位;按岗位要求,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纳编;要坚持人员与装备配套编组落实军地通用装备,推进队伍人装合一,要防止交叉重编。三要加强对基干民兵的管控。各村(居)和相关编兵单位要健全基干民兵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摸清兵员的分布区域、工作性质、联系方法等,对一些确实长期在外的人员,除专业需要外,能调整的要及时调整,确保兵员在位率。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2月初至2007年2月底)
传达贯彻县民兵组织建设调整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拟制整组初步方案,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二)集中实施阶段(2007年3月初至2007年3月底)
搞好调查摸底,摸出出入队情况,搞好新入队人员的政审工作,并确定调整配备民兵干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人员,编好花名册。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4月初至2007年4月底)
做好点验准备,召开好集中点验和入队宣誓大会,写好总结材料,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表格上报县人武部,迎接上级军事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把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主职干部要亲自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应急作战力量到点到位。
2、依法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兵役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程序、规定工作。
3、要严格管理。确保民兵集中点验,保证参点率,对外出务工的民兵要及时掌握其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附近县市在编基干民兵要及时召回,参加点验。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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