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各科(室)、单位、各税务分局(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正确执行有关税收政策,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外〔2007〕28号)文件精神,今年县局将在前几年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审计任务
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是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涉税检查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税思想在涉外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立足于规范、立足于监控,运用不同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通过对纳税人涉税问题的审计,找出日常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内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举措,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要通过税务审计,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掘偷、逃、骗税线索,为强力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提供案源支持,寻找纳税人关联交易中的避税疑点,为反避税工作做好前期准备,以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利益。
二、审计实施范围
2007年,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计对象主要从2006年度所得税年报的审核中产生,对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重点税源户、长期亏损户、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跳跃性盈利企业以及省局督审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重点审计范围,经市局选案报省局批准,根据《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涉外税务审计任务的通知》(绍市国税外审任〔2007〕01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涉外税务审计任务的通知》(绍市国税外审任〔2007〕02号)文件通知,我县审计户数为38户。
结合我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现状和涉外税收管理力量的实际情况,今年,对重点税源和实缴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12户企业,将严格按《规程》要求实施规范审计,其余列入审计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先按简易的审计办法实施审计,但对补缴税款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仍应实施规范审计。
三、审计实施的安排
(一)人员安排
审计实施的全过程由管理四科牵头,抽调各税务分局(所)一名及稽查局三名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涉外税收审计项目组进行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从8月20日起到10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1.管理四科负责审计的选案、审理、协调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并组织成立涉外税务审计项目组。涉外税务审计项目组人员具体负责案头准备、审计的现场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审计报告的制作。
2.在涉外审计过程中,首先要广泛收集信息,深入做好案头分析工作。要做到分析透彻、内容严谨、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
其次要扎实做好审计的现场实施。现场审计实施,是保证审计质量,体现审计效果的关键环节。
对有补缴税款的企业,首先由涉外税务审计项目组督促申报入库;对企业未申报入库的,再由各税务分局(所)督促申报入库,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同时把情况及时反馈给管理四科。
各参加审计的人员于8月20日至10月31日在管理四科集中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并在10月31日前将现场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局。
附件: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