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现我镇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县卫生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县残疾人扶助办法》(县政府18号令)精神,现就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要求,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努力构建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十分钟服务圈”平台,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基本要求
镇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镇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残疾人防治工作宣传报道。镇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站)并挂牌,分片划区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进行康复训练、指导、转介,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并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基本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各村(居)设有专兼职联络员,并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的联系衔接等工作。
三、具体工作
1、建立组织网络。建立镇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谭桂娟,副组长:金海军、徐永良,成员:王潮芬、胡国军、李友传、洪海、郭鉴忠,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组建一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村医生为康复员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干部为联络员的工作队伍,使组织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共同做好社区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工作。
2、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要求,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职责和社区康复员职责,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和工作台账。由协调小组组织,村(居)联络员协助,康复员对全镇残疾人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对偏瘫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订训练计划,指导其在镇康复中心或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确诊精神病患者,转送绍兴市第七医院诊治。对智力障碍和脑瘫儿童转送绍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诊治。对视力障碍者和白内障患者,转送县级医院实施复明手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结合农民健康工程,进行残疾人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结合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残疾人每年四次的免费随访管理。
3、建立残疾人“优诊”服务制度。根据县政府18号令的要求,在镇人民医院医疗服务窗口明确残疾人优诊服务内容,凭“残疾证
四、考核与奖励
1、强化考核。为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残联、镇人民医院、各村(居)要把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镇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方法主要采用查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档案及资料,对被服务的康复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直接到残疾人家庭进行抽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2、适当奖励。由残联提供专项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健康体检、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必要的康复器械和年终奖励工作先进。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有关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1、杨汛桥镇村(居)残疾人康复联络员名单表
2、残疾人康复服务站与康复员名单表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