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印染 压力容器 整治方案 通知
绍兴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我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对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状况不容乐观,印染用压力容器登记率和定检率不升反降,实际数量与在册登记数量存在较大差距。有不少印染用压力容器在使用前未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长期处于无证使用状态;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而超期带病运行,给安全生产带来事故隐患,已严重影响了我县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007年3月8日,我市镜湖新区培斯塔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一台20组烘筒发生爆炸,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目标
我县境内印染企业使用以蒸汽为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的染色机、烘筒等印染行业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印染容器)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通过整治,集中和有效消除印染容器的事故隐患,各使用单位要认真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三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二有证”(设备使用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设备依法检验合格)、“一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工作,促进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步骤
1、宣传教育:针对我县印染容器数量多、检验率低、安全隐患严重的现状,要利用各种渠道,向相关使用单位宣贯《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原有数据库进行梳理,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违法行为开展先期执法,达到以点带面、全面落实的效果,同时部署和提出做好本次印染容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2、清查登记:凡印染容器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报《绍兴县印染行业用压力容器清查登记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辖区所属企业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于
6月15日前上报县质监局。
3、督促整改: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登记上报的印染容器由县质监局组织人员进行逐台核对;对原来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超过检验期限的印染容器,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的印染容器,由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质监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原未注册登记的印染容器,凭有效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办理注册发证手续。
(2)属2005年以后新增的印染容器,凭出厂合格证明、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直接办理注册发证手续。
(3)原已注册发证的印染容器,将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送县质监局审验后可继续使用,暂不换证,待使用期满六年后再办理换证手续。对已报废或转让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4、执法检查: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印染容器无证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将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督促立即整改,对未予整改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为:
5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
5月15日至
6月15日为清查登记阶段;
6月16日至
8月31日为督促整改阶段(其中
8月1日至
8月31日为注册发证阶段);9月份为执法检查阶段。
四、整治要求
1、开展对印染容器专项整治是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领导,成立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质监、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质监、安监、经贸、环保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县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行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印染容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督促辖区内的使用单位依法使用、管理印染容器,对印染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县质监、安监、经贸、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等角度,对全县染色机、烘筒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监管,实施部门间情况通报制度,对无证使用、未经检验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印染容器,一律作强制淘汰处理,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各印染容器的使用单位要提高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动申报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消除,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这次专项整治进行全程监督,并列入年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整治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绍兴县印染行业用压力容器清查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