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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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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印染  压力容器  整治方案  通知

绍兴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我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对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县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状况不容乐观,印染用压力容器登记率和定检率不升反降,实际数量与在册登记数量存在较大差距。有不少印染用压力容器在使用前未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长期处于无证使用状态;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而超期带病运行,给安全生产带来事故隐患,已严重影响了我县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2007年3月8日,我市镜湖新区培斯塔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一台20组烘筒发生爆炸,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目标

    我县境内印染企业使用以蒸汽为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的染色机、烘筒等印染行业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印染容器)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通过整治,集中和有效消除印染容器的事故隐患,各使用单位要认真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三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二有证”(设备使用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设备依法检验合格)、“一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工作,促进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步骤

    1、宣传教育:针对我县印染容器数量多、检验率低、安全隐患严重的现状,要利用各种渠道,向相关使用单位宣贯《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原有数据库进行梳理,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违法行为开展先期执法,达到以点带面、全面落实的效果,同时部署和提出做好本次印染容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2、清查登记:凡印染容器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报《绍兴县印染行业用压力容器清查登记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辖区所属企业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上报县质监局。

    3、督促整改: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登记上报的印染容器由县质监局组织人员进行逐台核对;对原来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超过检验期限的印染容器,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的印染容器,由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质监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原未注册登记的印染容器,凭有效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办理注册发证手续。

    (2)属2005年以后新增的印染容器,凭出厂合格证明、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直接办理注册发证手续。

    (3)原已注册发证的印染容器,将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送县质监局审验后可继续使用,暂不换证,待使用期满六年后再办理换证手续。对已报废或转让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4、执法检查: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印染容器无证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将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督促立即整改,对未予整改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为:5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6月15日为清查登记阶段;6月16日8月31日为督促整改阶段(其中8月1日8月31日为注册发证阶段);9月份为执法检查阶段。

    四、整治要求

    1、开展对印染容器专项整治是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领导,成立印染行业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质监、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质监、安监、经贸、环保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县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行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印染容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督促辖区内的使用单位依法使用、管理印染容器,对印染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县质监、安监、经贸、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等角度,对全县染色机、烘筒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监管,实施部门间情况通报制度,对无证使用、未经检验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印染容器,一律作强制淘汰处理,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各印染容器的使用单位要提高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动申报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消除,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这次专项整治进行全程监督,并列入年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整治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绍兴县印染行业用压力容器清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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