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强非法庙宇治理和宗教长效管理的通知
各村(宗教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富民强镇、和谐发展”的工作主题,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团结稳定,和谐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宗教事务工作稳定、和谐、依法有序。
二、 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成立村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实行责任管理,使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把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人,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宗教工作的宣传,以会代训,加强对村干部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克服干部无所谓思想。要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并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扎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 依法管理,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禁止死灰复燃,禁止乱建、滥建非法庙宇,禁止非法宗教集会。发现苗头,加大力度,严肃处理。并列入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
四、 提高服务质量,构建社会和谐
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加强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服务入手,依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行为,使之爱国爱教、懂法守法,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积极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努力把宗教方面的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遏制传教群众群体上访事件。
五、 促进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促进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迫切需要,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是重中之重。倡导学习之风、务实之风,加强对新时期宗教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宗教工作纪律。一是积极创造机会,组织干部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拓宽工作思路,以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二是努力培养一批信念坚定、作风民主、知识广博、富有创新精神、有能力、会做事、能吃苦的宗教干部队伍。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县宗教事务局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6日印发
加强非法庙宇治理和宗教长效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非法庙宇治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制止和取缔封建迷信及非法宗教活动,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经济文化发展而努力,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成立村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实行责任管理,使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把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人,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加强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服务入手,依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行为,使之爱国爱教、懂法守法,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积极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努力把宗教方面的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遏制传教群众群体上访事件。
三、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不得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四、对个别神汉巫婆要加强崇高科学,文明向上的教育,屡教不改的严肃处理,对因迷信活动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管理责任制,对清理的小庙小庵落实管理责任,其房屋钥匙由村委主任统一保管,如有“回潮”现象,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留村,一份报镇。
甲方:稽东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