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政府[2007]66号
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我镇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厂,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当前要重点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镇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当前要重点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部门联合,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不具备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小作坊,在全镇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按照三个一批要求,组织开展二豆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与镇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当前要进一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我县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撤柜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实施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以及经销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力求保证我镇“放心店”食品等产品的进货质量。到今年年底,全镇城乡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社区食品、副食品小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当前要进一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我镇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集镇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学校、大中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集镇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安全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我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当前要重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进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配合做好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各项工作。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力提升镇域内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绍兴县作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我镇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75%以上、豆制品龙头企业扶持、公共安全协管员“多员合一”、餐饮业“五常法”、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等食品安全监管创新工作为手段,着力提高全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配合做好创建工作。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
(二)行动实施阶段(
(三)总结提高阶段(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文教卫副镇长、农业镇长、工商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工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镇政府将统一领导、协调我镇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应对工作,并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密切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我镇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符合我县产业特点的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大力宣传我镇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又要有组织地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