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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几点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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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7]43号

 

 

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几点意见

 

各镇(街道)司法所,本局各科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

 

治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历史使命。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等各项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司法行政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把各项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为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中共绍兴县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3、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符合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帮助人、改造人、教育人、服务人的工作,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的创新,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到

实处。

三、坚持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兼并、破产重组、

 

产权转让等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涉法案

件,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5、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绍兴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积极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涉法问题等方面发挥服务功能。

6、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协助企业和个人处理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通过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

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力度,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7、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抓好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指导。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重点抓好调委会

 

主任和调解小组长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8、促进和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化解社会矛

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大社情报告机制、

社会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拓展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类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医疗保险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9、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进一步争取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人民调解的效力。积极参与和推动构建在党委领导

下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五、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0、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加强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推行分类矫正、个案矫正和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

11、加强和改进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帮教安置率。善于运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加大对服刑人员子女的

 

关心教育力度,积极为帮教安置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重点是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三无”归正人员实行过渡性

安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六、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促进和谐社会法治环境建设

12、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的宣传,努力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公务

员学法制度,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农村普法。

13、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14、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结合平安建设、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5、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重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善于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种法制文化作品的教育功能。坚持形式与内容有机统一,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理论研究相结合,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

 

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新风尚。

16、健全完善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普法依法

治理领导机构,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做好普法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讲师团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供有力保障。

七、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7、切实加强律师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围绕土地征收征用、环境治理保护、城镇建设等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探索在庭外、庭内、仲裁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有效疏导、分流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严格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收费,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律师法》的修订工作。

18、扎实推进公证服务。发挥公证制度的预防性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整民商事关系,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努力推动落实公证证明在司法审判和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效力,健全公证争议解决救济机制,完善公证过错赔偿制度。切实贯彻实施《公证

 

法》,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公证法》实施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在贯彻《公证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公证员

总量控制、准入管理及特许任职制度。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和服务秩序,

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9、加强法律援助。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健全工作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20、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政策体系,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切实的法律帮助。

八、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2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两所一庭”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坚持建设、管理和工作并重,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司法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

22、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切实做好法

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做好人民调解、

 

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九、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组织领导

23、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组织领导。我们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大局之中,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和总结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4、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要求,坚持不懈地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好。继续狠抓“规范执法

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大力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5、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继续抓紧抓好司法部惩防体系《实施意见》

及其《分工方案》的落实,建立健全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抓好法律服务这个重点,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纠

建并举,建立健全纠风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和行风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忠实履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职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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