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县司[2007]38号
关于二○○七年度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意见
各镇(街道): 为着力推进我县“平安柯桥”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局年初提出的工作任务,现就二○○七年度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项目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 考核根据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百分考核。先由各镇(街道)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自评打分,再由县司法局通过听汇报、看资料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平安镇街”创建目标完成的依据之一,年度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从得分较高的镇(街道)中产生。
三、考核时间 初定于二○○七年十二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各镇(街道)要根据考核内容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完善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2)及时挖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经验或做法在县以上司法行政系统会议上介绍或推广的,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点依据。 (3)对因工作失职或对群体性上访事项处理不及时影响较大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附:2007年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2007年度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基本分 |
考核标准 |
自评分 |
1 |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要求落实专职人员,有一定数量的志愿者;设有社区矫正办公室、谈话室、学习室、宣告室;制度健全并上墙公布。 |
10 |
每缺一项扣2分。 | |
2 |
社区矫正档案齐全,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
10 |
每一种表册不规范扣1分。 | |
3 |
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 |
20 |
有一对象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整项工作不得分。 | |
4 |
结合“五五”普法新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和居民等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典型。 |
15 |
不开展活动不得分,每缺一个典型扣1分,资料不齐全扣2分。 | |
5 |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达标率分别为75%和65%。 |
10 |
达不到标准的,扣4分,资料不齐全的,扣4分。 | |
6 |
按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并有分析材料;及时上报月报表;对村级调解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各类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两转案控制在4%以内。 |
10 |
未按规定上报每起扣1分;达不到标准每项扣2分。 | |
7 |
归正人员帮教率95%以上,安置率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回籍失控率控制在7%以下。 |
10 |
达不到百分比标准的,每项扣2分。 | |
8 |
受理县援助中心指派的调解案件,调解率达100%。 |
5 |
没有按要求调解的每件扣2分。 | |
9 |
配合县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调处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好援助案件和典型案件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
5 |
不配合的,不得分;未按时统计上报的,每次扣1分。 | |
10 |
及时总结上报人民调解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上报司法行政工作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
5 |
无上报不得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