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县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2006〕76号《关于印发〈绍兴县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3号《关于聚贤花苑人才住房销售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确保人才住房购买租赁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租赁对象:
在我县企业工作或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内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下列现职人才:
1、引进人才,指出生地在本县和越城区以外的,引进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县内取得)的人才;
2、本地人才,指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人才;
3、特殊人才,指虽未达到以上第1、2项规定的相应学历或职称,但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十佳大中专毕业生)的人才及科技进步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贡献者;
以上人才的人事关系须在我县有关主管部门或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关系在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须办妥人事代理手续;且尚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未兑现过货币化分房。 在企业工作必须是现职(未到退休)在册(按月领工资)的人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是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正式编制)人才。 现职在册或在职在编人才统计时间,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为止。
二、购买租赁房源:
第二批人才住房的房源为“聚贤花苑”住宅小区,其性质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专门供给相关人才的政策性经济适用房,今后该小区不再安置城中村改造拆迁户,若有少量余房,将以公开拍卖的形式面向社会销售。
三、住房价格: 1、购买价格:价格按第一批人才住房的销售价格执行(每平方米中心价为1800元)。 2、租赁价格:按柯桥同类出租房屋市场价的50%计算;租金一年一定,租期一年一租(县城改办在“聚贤花苑”住宅小区内提供一部分小面积住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租住住宅为毛坯房,由租房户自行装修,县城改办负责做好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的开通工作)。 四、申请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请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人才住房申请登记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县人事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4126037),接受公众监督,也可直接向纪检部门反映。 五、申请登记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县人才住房购买租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职称、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身份证、人事关系证明; 2)户籍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2、初审。申请者提交的《绍兴县人才住房购买租赁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同意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人事局。 3、复审。县人事局对主管部门报送的《绍兴县人才住房购买租赁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公示。经复审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者,由县人事局组织,通过在相关媒体发布、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发文、所在单位在单位内张榜等方式进行公示。 5、确定。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申请对象,县人事局报县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六、申请登记的组织领导: 镇(街道)和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镇(街道)由党群副书记牵头负责,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布置,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人才认真对照、如实申报。 七、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
申请者上报申请材料时间,报主管部门截止到2007年4月10日,主管部门集中报县人事局截止到2007年4月15日,逾期作放弃申请处置。 八、其它事项: 1、第一批人才住房申购中已获得购房资格而自愿放弃的人员,这次如要购买或租赁,须重新申报,填报《绍兴县人才住房重复申请审批表》。 若需购买的,只能在第二批新申报人员择房后的剩余房源中按序选择;若需租赁的,按届时出台的租赁办法办理。 2、第二批购房者仍继续享受入住奖(1万或2万),入住时间要求另行规定。 3、购买的人才住房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原10年现调整为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 4、申请材料上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126037(陈雄健)、4136580(潘春雷)
联系地址:柯桥华联国际商贸城B座四楼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内
文件及表式下载:请登陆中国轻纺产业人才网 (www.ctcrc.com.cn),点击首页“绍兴县第二批人才住房销售”链接。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2月9日印发
以上人才的人事关系须在我县有关主管部门或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关系在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须办妥人事代理手续;且尚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未兑现过货币化分房。 在企业工作必须是现职(未到退休)在册(按月领工资)的人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是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正式编制)人才。 现职在册或在职在编人才统计时间,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为止。
二、购买租赁房源:
第二批人才住房的房源为“聚贤花苑”住宅小区,其性质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专门供给相关人才的政策性经济适用房,今后该小区不再安置城中村改造拆迁户,若有少量余房,将以公开拍卖的形式面向社会销售。
三、住房价格: 1、购买价格:价格按第一批人才住房的销售价格执行(每平方米中心价为1800元)。 2、租赁价格:按柯桥同类出租房屋市场价的50%计算;租金一年一定,租期一年一租(县城改办在“聚贤花苑”住宅小区内提供一部分小面积住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租住住宅为毛坯房,由租房户自行装修,县城改办负责做好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的开通工作)。 四、申请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请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人才住房申请登记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县人事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4126037),接受公众监督,也可直接向纪检部门反映。 五、申请登记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县人才住房购买租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职称、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身份证、人事关系证明; 2)户籍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2、初审。申请者提交的《绍兴县人才住房购买租赁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同意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人事局。 3、复审。县人事局对主管部门报送的《绍兴县人才住房购买租赁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公示。经复审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者,由县人事局组织,通过在相关媒体发布、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发文、所在单位在单位内张榜等方式进行公示。 5、确定。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申请对象,县人事局报县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六、申请登记的组织领导: 镇(街道)和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镇(街道)由党群副书记牵头负责,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布置,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人才认真对照、如实申报。 七、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
申请者上报申请材料时间,报主管部门截止到2007年4月10日,主管部门集中报县人事局截止到2007年4月15日,逾期作放弃申请处置。 八、其它事项: 1、第一批人才住房申购中已获得购房资格而自愿放弃的人员,这次如要购买或租赁,须重新申报,填报《绍兴县人才住房重复申请审批表》。 若需购买的,只能在第二批新申报人员择房后的剩余房源中按序选择;若需租赁的,按届时出台的租赁办法办理。 2、第二批购房者仍继续享受入住奖(1万或2万),入住时间要求另行规定。 3、购买的人才住房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原10年现调整为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 4、申请材料上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126037(陈雄健)、4136580(潘春雷)
联系地址:柯桥华联国际商贸城B座四楼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内
文件及表式下载:请登陆中国轻纺产业人才网 (www.ctcrc.com.cn),点击首页“绍兴县第二批人才住房销售”链接。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人才住房 相关事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