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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6]1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在农村或社区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必须接受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或社区工作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程序:先由被考核人写出见习期思想、工作总结,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在此基础上,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劳动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然后签署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报所在镇(街道)批准。

三、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劳动局鉴证。合同期限为1-3年。经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镇(街道)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提出延期或辞退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后执行。

四、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在农村或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基本工资大专学历人员按每月1400元发放、本科学历人员按每月1600元发放。报名时为大专学历,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其基本工资按每月1600元发放。

各镇(街道)务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07年2月底之前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试用期满考核表》(一份)报给县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进档备案。

联系电话:4136580  潘同志

文件下载:中国轻纺产业人才网 www.ctcrc.com.cn        

二○○七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考核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试用期满考核表

镇(街道)

村(社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政治

面貌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制

学历

毕业时间

试用期起止时间

自我鉴定:


鉴定人                (签名)

 村(社区)考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章)

镇(街道)

考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章)

备    注

1、  填表咨询: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潘同志   4136580

2、  此表一式二份填写,一份镇(街道)保留,一份报县人事局进档。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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