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6]1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在农村或社区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必须接受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或社区工作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程序:先由被考核人写出见习期思想、工作总结,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在此基础上,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劳动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然后签署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报所在镇(街道)批准。
三、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劳动局鉴证。合同期限为1-3年。经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镇(街道)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提出延期或辞退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后执行。
四、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在农村或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基本工资大专学历人员按每月1400元发放、本科学历人员按每月1600元发放。报名时为大专学历,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其基本工资按每月1600元发放。
各镇(街道)务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07年2月底之前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试用期满考核表》(一份)报给县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进档备案。
联系电话:4136580 潘同志
文件下载:中国轻纺产业人才网 www.ctcrc.com.cn
二○○七年二月二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
主题词:人事 考核 通知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试用期满考核表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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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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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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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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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专 业 |
学制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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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试用期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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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
鉴定人 (签名) | |
村(社区)考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镇(街道)
考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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