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
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努力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镇政府[2000]71号《安昌镇村级会计代理管理制度》的文件精神,现对2006年度会计代理服务站的经费收缴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费办法 会计代理服务站的经费原则上按照当年需要支付经费,由被代理村分别负担,年初出台标准,年终收缴的方法进行。 二、收费标准 各村(居)的代理经费按村(居)规模大小、上年村级可支配收入(不含土地征用留村收入)多少确定标准,分档收取,其中,村规模大小占60%,上年村级收入占40%进行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积分高低进行排序,分档确定标准,其中积分在1.0以上的为10000元,积分在0.9-0.99的为9000元,积分在0.80-0.89的为8000元,积分在0.70-0.79的为7000元,积分在0.69以下的为6000元,合计全镇收取代理费104000元。 三、收费时间 各村(居)务必在2006年12月底前将规定款项上交镇财办。汇款单位:安昌镇人民政府,帐号:512601040006161,开户银行:农行安昌支行。 四、考核办法 按时完成规费收交任务的村(居)(包括联村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加1分,不按时完成的扣1分。 附2006年度安昌镇各村会计代理收费核定额安昌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会计代理 收费 意见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