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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黎 明 附件:绍兴县人事经理协会章程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经理协会 成立 通知
绍兴县人事经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绍兴县人事经理协会(SHAOXING COUNTY HR ASSOCIATION)(以下简称HR协会) 第二条 本HR协会的性质:联合企事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人事总监、人事/行政主管、专家学者、媒体记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HR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搭建沟通互动交流、学习充电的平台,关注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向会员提供最新的资讯。 第四条 本HR协会接受绍兴县人事局和绍兴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HR协会的住所浙江省绍兴柯桥笛扬路1288号华联商贸城B座四楼419室。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HR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定期举办高品位的研讨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户外拓展等活动。 (二)组织会员成功经验分享及开展会员单位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参观考察及联谊活动,推动行业、企业之间经济、技术、人力资源的协作,密切会员之间的友谊。 (三)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四)为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支招。 (五)每年举行一次大型HR高峰论坛。 (六)担任人事局行风建设监督、促进工作。 (七)编辑并发行HR专业刊物。 (八)组织评选绍兴县年度HR精英活动。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HR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符合入会条件并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入会的可成为单位会员,颁发“绍兴县人事经理协会会员单位”证书。 个人会员:凡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申请入会可成为个人会员。颁发“绍兴县人事经理协会会员”证书。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HR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HR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HR协会的意愿; (三)在绍兴县HR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政治清白,无不良嗜好; (五)大专以上学历或虽低于大专学历但从事HR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六)企业的中、高层,经理(主管)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 (七)良好的心态,较强的学习力,能积极参加本HR协会活动; (八)自觉自愿按时缴纳会费; (九)单位会员须是绍兴县人才人事重点服务单位或绍兴县重点骨干企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本HR协会入会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1寸近照三张);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员年费; (四)本HR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HR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由本HR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HR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HR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提出并承办经理事会授权的本HR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HR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HR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HR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HR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注本HR协会的发展,积极向本HR协会提出建设性建议; (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士加盟,以扩大本HR协会规模和影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HR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HR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HR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绍兴县人事局审查并经绍兴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HR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本HR协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制定本HR协会发展及资金使用计划; (十)决定本HR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HR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HR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HR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绍兴县人事局审查并经绍兴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HR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绍兴县人事局审查并经绍兴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HR协会法定代表人,经绍兴县人事局审查同意,由本HR协会发起单位之一“绍兴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校”校长杨菊萍同志担任。 本HR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HR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HR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议理事会成员名单; (五) 审批本HR协会资金支出; (六)本HR协会的外联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HR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审批会员入会申请;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HR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或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二十八条 本HR协会按照经HR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办法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HR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HR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HR协会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HR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和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HR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绍兴县人事局和绍兴县民政局等单位组织的财务审查。 第三十四条 本HR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HR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HR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HR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绍兴县人事局审查同意,并报绍兴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HR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HR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绍兴县人事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HR协会终止前,须在绍兴县人事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HR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绍兴县人事局和绍兴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HR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
绍兴县人事经理协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