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把好干部“入口关”,现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精神,就2006年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考核、转正、定职、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程序、考核办法仍按绍县人[1995]69号文件执行。即:先由被考核人写出见习期思想、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劳动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然后由组织作出政治和业务考核鉴定,报主管部门(镇、街道)。
二、转正手续办理:凡考核合格的,填写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和主管部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其中全额拨款单位人员和镇(街道)事业人员(包括人才派遣人员)报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批,其他人员报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助理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职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并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镇、街道)签署意见(人事代理人员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
四、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定级按绍县人[2006]17号文件、绍县人[2006]172号文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报县人事局工资科审批。
五、各主管部门(镇、街道)要抓紧时间做好这项工作,请于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毕业生 转正 定职 定级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