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县司[2007]52号
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各镇 (街道)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全面启动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绍兴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县委办[2007]7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下一步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 时间为9月底至10月中旬。主要工作为:一是各镇(街道)要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管人员并上报县司法局基层科;二是建立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三是明确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四是 制订工作制度,按工作流程开展前期工作,形成符合本镇(街道)实际的工作机制。 2、交接衔接阶段。 时间为10月中旬至10月底。主要工作为:一是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切实摸清社区矫正对象底数,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衔接工作;二是举行社区矫正对象及档案材料的交接仪式;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了解,进行首次谈话,制定矫正个案;四是组织第一次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五是举办一次以上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 3、正常运作阶段。 时间为11月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为:一是完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二是健全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完善矫正对象档案;三是规范日常报到、政治学习、公益劳动、奖惩考核等工作机制;四是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机制,进入社区矫正正常教育管理工作程序。 4、检查考核阶段。 时间为12月底。按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交接衔接、日常教育、日常管理、台帐档案及其他等5个项目进行考核(考 核检查内容附表,内容根据实际调整补充),检查考核结果 列入县对镇(街道)的岗位考核。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与创建平安镇(街道)、民主法治村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借鉴试点镇(街道)的成功经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我县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绍兴县司法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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